為滿足失能、高齡、慢性病等特殊人群居家醫療需求,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日前發布了《家庭病床服務指南(試行)》,對家庭病床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要求作出了具體規定。
哪些人可享受家庭病床服務?如何申請?家庭病床都能提供哪些服務?醫保是否報銷?專家解讀
哪些人可享受家庭病床服務?
家庭病床服務是指醫療機構在患者居住場所(包括家庭、養老服務機構等)設立病床,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連續治療,但因行動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到醫療機構就診確有困難的患者,經評估符合條件,上門提供診療、康復、護理等,并在病歷上記錄服務過程的一種醫療服務形式。
家庭病床服務對象原則上是行動不便、到醫療機構就診困難的患者,同時需具備以下任一條件:
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連續治療、適合在居住場所檢查、治療、康復和護理的慢性病患者或失能(含失智)、高齡、殘疾的患者;
經住院治療病情已趨穩定,出院后仍需繼續觀察和連續治療的患者;
處于疾病終末期需姑息治療或安寧療護的患者;
其他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非危重癥,需連續觀察和連續治療的患者。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按照突出重點人群、保障醫療安全、防范執業風險的原則,確定本地區家庭病床服務的服務對象及具體收治病種。
居民如何申請家庭病床服務?
如果家中有需要家庭病床服務的親人,需要向“具備家庭病床服務能力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出申請。具體流程為:
患者(或監護人)向家庭病床服務機構提出建床申請,并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診療資料。家庭病床服務機構根據情況綜合評估,確定能否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務,以及可提供的服務內容。
對符合建床條件的,家庭病床服務機構指定責任醫師和護士,并告知患者(或監護人)建床手續、服務內容、患者及監護人責任、收費標準以及服務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隱患與風險,簽署協議和知情同意書。
家庭病床能提供哪些服務?
基礎服務:提供日常查體、病情評估等基礎醫療服務,并按要求為患者提供上門建床評估、建床、巡床、轉診、撤床等服務;
檢查檢驗服務: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肝腎功能、血生化等常規檢驗項目的采樣送檢及心電圖、常規B超、血糖監測等床旁檢查;
護理服務:基礎護理、專科護理等;
康復治療服務:康復評定、康復指導、各種物理因子療法、運動療法、作業療法、言語療法等;
藥學服務:根據患者病情提供評價藥物治療需求、用藥清單整理和制作、藥物咨詢、用藥教育、整理家庭藥箱、藥品不良反應篩查、藥物相互作用篩查、用藥方案調整建議等;
安寧療護服務:評估服務、疼痛及其他癥狀控制、舒適照護、心理社會支持和人文關懷等;
中醫服務:針刺、灸法、推拿等臨床安全有效、適宜在家庭病床中開展的中醫非藥物療法等;
咨詢指導:建床指導、預約轉診、健康管理、康復指導、中醫指導、護理指導、營養指導、病情咨詢等;
其他醫療衛生服務:有條件的可提供在線查床,互聯網+護理、互聯網+康復、互聯網+中醫、互聯網+藥學等服務。
《指南》明確提出,家庭病床服務原則上不開展靜脈輸液服務。
家庭病床的費用醫保報銷嗎?
《指南》明確,家庭病床服務項目價格和費用結算按照《關于醫保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規定來執行。上門服務費、安寧療護、家庭病床等,由醫療服務支持基層醫療機構來提供。其中,上門服務費由醫療衛生機構自主定價,向醫保部門報備即可。部分醫療服務會根據項目特征和特性科學精細確定價格比差。
如何保證家庭病床服務質量和安全?
《指南》要求——
家庭病床服務人員應取得相應資質,提供安寧療護服務的有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經過安寧療護培訓、具備服務資質;
對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提供家庭病床醫療服務時,要求應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監護人在場;
鼓勵醫療機構為提供家庭病床服務的醫務人員購買醫療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鼓勵有條件的機構為醫務人員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置一鍵報警、延時預警等裝置,切實保障醫患雙方安全。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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