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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水利(水務)局,廳直屬(直管)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有效破解招標評標現場投標文件雷同認定與處理難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水利實際,我廳制定了《廣東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標情形參考判斷標準與處理工作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水利廳
2026年4月17日
附件
廣東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標情形參考判斷標準與處理工作指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家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整治工作要求,鞏固整治成果,嚴厲打擊、有力遏制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事前控制
全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指導所屬項目法人,在編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時,參考本指引,進一步明確投標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標的具體情形和處理方式等相關事項。同時,應結合水利工程特點,提倡在評標辦法中設置專門條款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等關鍵技術方案的合理性、針對性,防止串通投標導致的方案雷同。
二、事中控制
(一)投標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標情形參考判斷標準
1.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使用同一臺計算機編制。不同投標人編制電子投標文件的計算機硬件信息中計算機網卡MAC地址、CPU序列號、內存序列號或硬盤序列號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條以上相同的,涉嫌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情形。
2.不同投標人使用同一個IP地址上傳、下載或解密招標文件。不同投標人上傳、下載或解密電子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存在IP地址或MAC地址信息各有一條以上相同,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涉嫌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的情形。
3.不同投標人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使用同一加密軟件。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標價工程量清單電子文檔記錄的計價軟件加密鎖號,存在信息異常一致的,涉嫌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情形。
4.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由同一軟件使用者編制。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由同一軟件使用者編制,或者不同投標人編制、修改電子投標文件的軟件使用者信息相同的,涉嫌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情形。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資料相互混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出現非本單位所有的專屬資料(如其他投標人的業績合同、專利證書、人員資格證書等)的,涉嫌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五)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情形。
6.不同投標人的相關人員為同一人。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如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為同一人,或不同投標人被授權人、聯系人等關鍵信息為同一人,涉嫌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三)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的情形。
7.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存在明顯規律。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呈等差數列、報價差額呈規律性變化或符合其他可預見的規律,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涉嫌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的情形。
8.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或電子交易平臺查重分析,發現技術方案、施工組織設計等實質性內容異常一致,特別是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中涉及水利工程關鍵技術(如圍堰、導流、度汛、大壩填筑、隧洞開挖等)內容雷同,或存在兩處及以上非通用的、明顯的錯誤、遺漏、特殊標識等內容一致的,涉嫌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的情形。
9.國家及我省規定的其他可以認定為投標文件雷同或視為串通投標的情形。
(二)開標現場認定及處理
1.開評標現場關鍵信息核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督促項目法人落實主體責任,參考本指引,將涉嫌串通投標的投標文件認定作為評標環節的必核事項,協調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現場核實計算機網卡MAC地址、CPU序列號、內存序列號和硬盤序列號等投標關鍵信息。督促項目法人協調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核實信息并及時報送評標委員會。
2.雷同投標文件現場處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項目法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對于第(一)款第2種、第7種情形雷同的投標文件,需要投標人提供合理解釋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及時告知相關投標人在1小時內提供陳述證明材料;若投標人未及時提供證明材料或理由不充分,可依法否決其投標;對電子投標文件雷同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就是否構成串通投標作出集體表決;在水利工程評標中,評標委員會應結合水利工程特點,重點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中涉及水利工程關鍵技術(如圍堰、導流、度汛、大壩填筑、隧洞開挖等)的雷同情況,對存在異常一致的,應認定為串通投標;對認定為串通投標的,應依法否決其投標,并在評標報告中如實記錄認定理由、證據及處理結果。
三、事后控制
(一)評標現場認定情形的處理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過程中,要指導項目法人,將評標委員會在評標現場認定為投標人串通投標的評標報告及相關證據材料作為問題線索在3個工作日內移交。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或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運營機構保留平臺運行原始數據,以備行政監督部門取證。
(二)涉嫌串通投標的處理
水行政主管部門按項目管理權限,對項目法人移交的問題線索、招標投標投訴、日常監督檢查等發現的涉嫌串通投標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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