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公號
據微信公眾號“國家移民管理局”5月16日消息,江西省吉安市泰和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辦證大廳內,一女子對出境材料提交審核結果提出質疑,“憑什么不給我辦證!我老公去國外打工就是這樣辦的!”
在值班民警進一步詢問后,該女子報上了丈夫的姓名以及住址,值班民警隨后發現其丈夫姓名與偷渡案件線索里的嫌疑人一模一樣。
民警立刻后臺核實該女子丈夫的出入境記錄,發現其先后從上海、天津試圖出境轉道前往第三方國家,因存在非法務工嫌疑被依法攔阻出境,后找了個叫“王哥”的上線準備另辟蹊徑,搞“偷渡大業”。
隨后,天津邊檢總站與江西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總隊迅速啟動跨區域警務協作機制,聯合吉安市、泰和縣兩級公安出入境部門循線深挖、聚力攻堅。經過近6個月的縝密偵查,一個橫跨江西、遼寧、福建等24個省(區、市)、涉案人員達55人、涉案總金額超1億元的特大偷渡犯罪網絡被成功摧毀。
官方提醒
出國打工
一定要依法依規辦理
護照、簽證、工作類許可等手續
普法時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天津邊檢總站南疆邊檢站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
本期編輯 鄒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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