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5月15日報道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5月13日報道,臺立法機構三讀通過藍白共推的7800億元(1元新臺幣約合0.22元人民幣——本網注)軍購特別條例,將行政管理機構版本大幅砍掉4700億元。臺當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卓榮泰12日預告,軍購“三塊拼圖”缺一不可,會在規定下,尋求最有力的途徑,優先補足軍工產業自主發展,遭在野民代批評“土匪”。
報道說,三讀后的軍購特別條例匡列金額較臺當局行政管理機構版本縮減4700億元,也排除無人機和商購及委制項目。據了解,臺行政管理機構不排除推動二次軍購條例案,但目前尚未定案。
據報道,國民黨民代許宇甄質疑,臺當局行政管理機構與防務主管部門說法不一,后者對外宣稱不會再推新的特別條例,卓榮泰又強調“一定會有作為”,顯見內部尚未達成共識,且尚未執行既有預算就想再提新的特別條例,行徑“比土匪還土匪”。
臺灣聯合新聞網5月13日發表題為《當局別讓特別預算變成一種新常態》的文章,指出近年來,從前瞻建設、防疫,到能源與防務,臺灣社會對“特別預算”早已不陌生。如今立法機構剛通過7800億元軍購特別條例,行政管理機構又傳出研擬第二次軍購特別條例,希望補足原先1.25萬億元版本的缺口,朝野攻防再起。只是,問題已不只是“買不買武器”,而是防務支出究竟該如何編列,才符合民主政治與財政紀律?
文章強調,依“預算法”規定,特別預算必須具備特殊情形,例如防務緊急設施或戰爭、臺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等,才可不受一般年度預算限制。換言之,特別預算本來就是“例外制度”,而不是當局遇到困難就使用的方便工具。如果什么都能編列特別預算,久而久之,“特別”也就失去意義。
軍購特別條例雖然提供政策依據,但后續預算如何編列、規模多大、內容為何,仍應回歸年度預算程序接受監督,而不是通過一次又一次特別條例擴張。
更重要的是,民眾真正期待的,仍是和平與穩定。臺當局更應以民意為導向,努力降低兩岸對立與區域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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