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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隱瞞賭博惡行借錢,最后欠了上百萬。
你是不是覺得,這下完了,肯定構成詐騙罪了?
先別慌。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給你看一個真實判例,有人就是這么干的,檢察院堅決要定詐騙罪,結果兩審法院均判決無罪。
為什么?看完你就明白了。
一、案情還原:王大膽撒謊借錢,剩103萬沒還
王大膽和郭某曾是情侶。借錢時,王大膽月入7000,名下有房有車有商鋪,還有一家注冊資金200萬的公司。
2016到2019年,王大膽隱瞞自己長期賭博、負債累累的情況,謊稱公司周轉,向郭某借款374萬,許諾高息。幾年下來有借有還,但借多還少。
2019年,兩人合伙開公司。王大膽把欠款轉為郭某的入股出資,約定用公司盈利優先還債。年底對賬,王大膽打借條確認欠199萬。之后他又還了96萬,最后還剩103萬沒還。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
在成立公司時,郭某已經知道王大膽把之前的借款,拿去賭博了。
二、雙方觀點:檢方認為構成詐騙罪,王大膽辯解無罪
檢察院認為,王大膽刻意隱瞞賭博、負債的真實情況,虛構公司經營周轉的借款理由,屬于典型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巨額資金無法歸還的情形,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王大膽則堅持無罪,理由如下:
第一,雙方屬于正常民間借貸,有完整的對賬記錄、書面借條和持續還款行為。
第二,他一直在還錢,前后還了超過70%。
第三,郭某后來知道錢被拿去賭了,還繼續對賬、打借條,說明她根本沒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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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決拆解:為什么法院判決無罪?
很多人以為,借錢時說謊,錢沒還上,就是詐騙。
王玉琴律師告訴你,法院判決詐騙罪,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差一個都不行。
條件一,王大膽有沒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證據如下:
借錢時,王大膽有穩定收入,名下資產價值百萬,不是空殼。
他一直有還款行為,案發前歸還比例超過70%。
他沒跑、沒失聯,跟郭某對賬、打借條、合伙開公司,主動拿公司盈利來抵債。
一個有還款能力,一直在還款,沒跑沒賴的人,法院認為:
不能證明王大膽一開始就想騙錢,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條件二,郭某有沒有“陷入錯誤認識”?
這是普通人最忽略的一點。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因為被騙,才錯誤處置財產。
但本案中,郭某在成立公司時,已經知道王大膽把之前借款拿去賭博了。她知道真相后,還繼續對賬、打借條、同意用公司盈利還債。
這說明什么?
說明,她出借錢款,根本不是因為被“公司周轉”這個理由騙了,而是她自己知情王大膽賭博后做出的決定。
一個沒有被騙的人,怎么能說對方是詐騙犯?
所以法院認定,這103萬就是民間借貸糾紛。郭某可以去打民事官司要錢,但刑事詐騙,夠不上,因此,兩審均認定王大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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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務辯護指引:遇到借錢不還詐騙罪指控,該怎么做?
如果你或家人正遇到“借錢被指控詐騙”的情況,王玉琴律師給你提供兩個辯護方向:
第一,證明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這是民事違約和刑事詐騙的核心區別。
如何證明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提供證據證明:
借款時,具有還款能力;
借款后,有持續還款行為;
實在無力償還時,沒有失聯、逃匿、轉移資產、惡意揮霍逃避還款的行為。
第二,證明出借人并未陷入錯誤認識而出借資金。
如何證明出借人未陷入錯誤認識?
提供證據證明:
雙方為情侶、親友、生意伙伴等特殊關系;
聊天記錄、錄音錄像等證據證明,出借人明知借款真實用途。
五、律師提醒
民間借貸糾紛與詐騙罪的區別,就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對方是否陷入錯誤認識
弄清楚這兩點,就能避免普通借貸糾紛被刑事追責。
我是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專業代理詐騙、幫信、故意傷害等刑事案件。如果你需要幫助,隨時聯系我;覺得文章對你有幫助,請轉發給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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