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左手倒右手,把我的錢倒走了!”
何女士向都市接到辦記者反映,她是做水果生意的,和“中泰果業(yè)有限公司”長期合作。幾個月前,她丈夫在“中泰果業(yè)”買了一萬多的榴蓮,可付款時一時大意,將“11480元”打成了“114804元”,整整多付了1033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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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的丈夫多付了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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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退款沒退到何女士賬戶上
幾個月后,何女士發(fā)現(xiàn)付款錯誤,緊急聯(lián)系商家要求退款,結(jié)果卻被告知:款項早已退還!
原來,購買時公司銷售就知道何女士多付了錢,但并未告知。之后銷售以退款為由,向公司財務提供了自己的銀行賬戶。所以財務將退款直接打到了銷售的個人銀行卡上。
律師付建表示,商貿(mào)公司在發(fā)現(xiàn)錯誤打款后,應及時將款項退還求助人,如果不退還將涉嫌侵占罪。
而銷售故意將自己的卡號交給公司財務,由公司財務誤轉(zhuǎn)款給自己,涉嫌非法侵占罪。如果拒不返還,則構(gòu)成故意侵占的犯罪行為。由于數(shù)額超過6萬元,警方會對其以侵占的名義進行立案。
目前,當事人已經(jīng)準備起訴。
來源:都市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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