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在線支付時代,掃碼付款、微信轉賬、銀行轉賬便捷高效,但因操作失誤導致多付款、轉錯賬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一旦錢轉出去、對方拒不退還,該如何依法維權?近日,河南省洛陽市嵩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操作失誤多付款引發的不當得利糾紛。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經營一家黃金回收店鋪。2026年2月,被告張某到店內出售黃金,經現場稱重、核算,交易總價為8840元。結算時,原告通過微信掃碼支付貨款,因操作失誤多輸一個“0”,本應支付8840元,實際向被告支付了88400元,多支付款項75960元。原告當天晚上盤點賬目時發現付款錯誤,便第一時間聯系被告,說明情況并請求退還多收款項,但被告始終回避不見、拒絕返還。多次溝通無果后,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被告訴至嵩縣法院。
法院審理
嵩縣法院審理查明,原告提交的微信支付記錄、店內監控錄像、交易憑證及在場證人證言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鏈,足以認定:被告僅提供價值8840元的黃金,卻實際收取88400元,多收取75960元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法院認為,被告張某在沒有法律依據、也無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取得不當利益,造成原告財產損失,且獲利與受損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已構成不當得利,遂依法判決被告張某返還原告李某75960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七條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
生活中,轉錯賬、多付款、充錯話費等情形十分常見,這些沒有合法依據獲得的“意外之財”,在法律上均屬于不當得利。在此提醒廣大群眾:
1. 轉賬付款務必仔細核對
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時,務必認真核對金額、收款人、賬號三大信息,確認無誤后再支付,從源頭避免操作失誤。
2. 獲取不當利益應主動返還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誠信是為人處世的基本底線。收到不明轉賬、多收款項時,應第一時間聯系付款人核實情況,并主動返還,堅守誠信底線,不貪不當之利。
3. 發生誤轉及時固定證據
一旦出現轉錯賬、多付款情況,要立即保存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監控視頻、交易憑證等證據,為后續維權做好準備。
4. 拒不返還將依法承擔責任
明知無法律依據仍占有他人財產、拒不退還的,屬于惡意得利。權利人可向法院提起不當得利之訴,要求返還錢款并賠償損失。(高夢茹)
【編輯 瀅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