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一家英國公司,不遠萬里跨洋而來,卻將矛頭對準了中國縣城里一家僅二十多平方米的小理發店,執意提起訴訟。面對這樣的局面,我們顯然不能被牽著鼻子走,更需厘清這場看似荒誕的糾紛背后,藏著的商標保護與“商標碰瓷”的邊界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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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濱州惠民縣的徐先生,提起自己近期的遭遇,滿是無奈與困惑。他經營了近7年的“東尼理發”店,近日突然收到了英國寐谷資本有限公司的起訴狀,對方以涉嫌侵犯其經授權使用的“東尼沙龍”商標專用權為由,索賠5萬元。這場看似不起眼的小額訴訟,不僅讓徐先生的安穩生意陷入停滯,更牽扯出全國多地理發店的共同維權困境,折射出當下商標保護領域中,正當維權與惡意牟利的模糊邊界。
事件的主角徐先生,在惠民縣經營著一家面積僅二十多平方米的小理發店。自2019年開業以來,客源大多是周邊兩三里地的街坊鄰居,生意平淡卻安穩,每月營收八九千元,扣除房租、水電等成本后,凈利潤僅五六千元。據徐先生回憶,當年開店辦理工商注冊時,他隨機擬定了幾個店名,經工商部門核名系統查詢,“東尼”二字無本地重名,便順利完成了注冊,全程無人告知“東尼”相關名稱已被注冊為商標。
“東尼這么一個爛大街的名字,大街小巷的理發店、服裝店都可能用到,咱一個小縣城的個體戶,怎么會知道它是個‘品牌’?”徐先生的疑問,道出了眾多涉事店主的共同心聲,他實在無法理解,自己這家輻射范圍有限、客源固定的小店,能對遠在英國的公司造成什么實質性影響,更懷疑對方的起訴并非出于正當維權,而是帶著“職業打假”的牟利目的,專門盯上了他們這些知識產權認知薄弱的小商戶。
徐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記者梳理發現,寐谷公司正以“商標侵權”為由,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批量起訴,起訴對象清一色是縣城里店名中包含“東尼”或“標榜”二字的小商戶,其中“東尼”對應其授權使用的“東尼沙龍”商標,“標榜”則是其經另一公司授權使用的另一枚商標。目前,重慶、浙江紹興、湖南永州、山東臨清、臨沂等多地,已有數十家縣城理發店收到了該公司的起訴狀,不少案件仍處于等待開庭的狀態;而在部分已審結的案件中,商戶被判賠償的金額從幾百元到數千元不等,遠低于原告主張的5萬元索賠額,這也從側面印證了此類糾紛的“非嚴重性”。
公開判決文書顯示,2025年7月,重慶梁平區一家使用“東尼”名稱的理發店被寐谷公司起訴。該店辯稱,“東尼”屬于通用化表述,自身無攀附商標的惡意,且寐谷公司存在批量維權、重復訴訟的情形,并非真正為了保護商標權益。法院審理后認為,該理發店在相同服務領域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標識,確實構成商標侵權,但考慮到寐谷公司系受讓取得商標使用權,且其所提交的商標使用證據,僅為立案前數月授權一家小規模個體戶使用,難以證明該商標在當地及全國范圍內具有知名度和影響力,最終判決該理發店賠償700元。此外,2024年,山東臨清、臨沂各有一家理發店因店名含“標榜”二字被起訴,均被認定構成侵權,各被判賠償4000元。
隨著事件持續發酵,寐谷公司及其背后的商標授權方的“異常”面目逐漸浮出水面。據悉,寐谷公司主張權利的“東尼沙龍”商標,早在2005年10月就已申請注冊,專用權期限至2029年8月,商標所有權人為收云(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寐谷公司通過授權獲得該商標在中國國內的使用權。令人費解的是,收云(上海)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注冊資本僅1萬元,參保人數為0,還曾在2025年7月因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聯系,被上海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卻擁有170余條商標信息,其中不乏“欣欣”“光輝”“金港”等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的名稱,明顯不符合正常企業的經營邏輯。
無獨有偶,授權寐谷公司使用“標榜”商標的乳山園丁供應鏈有限公司,也存在類似的異常情況。企查查數據顯示,該公司擁有255條商標信息,涵蓋多個類別,其中包括“毛毛蟲”“新星”等常見名稱,且曾在2026年1月因地址失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家發起訴訟的英國公司,其注冊證書于2021年11月頒發,2024年1月任命中國人遲某某為唯一董事和法定代表人,2025年11月又委托山東兩家律師事務所作為其在中國的訴訟代表人,種種跡象表明,該公司本質上與中國市場有著深度綁定,其“英國公司”的身份更像是一種包裝。
對于寐谷公司的批量起訴行為,不少涉事店主直言質疑,認為其并非正當維權,而是利用普通商戶的知識產權認知盲區、維權成本高、怕麻煩的心理,以及訴訟程序的便利,借機牟利,屬于典型的“商標碰瓷”。這些店主普遍表示,自己開店時無任何侵權故意,且店鋪規模小、影響范圍有限,根本不會對涉案商標的市場價值造成損害,對方動輒5萬元的索賠,更像是“以維權為名,行牟利之實”,本質上是一種變相的“勒索”。對此,寐谷公司的代理律師曾回應稱,起訴有充分證據支撐,不存在“惡意碰瓷”,其行為僅為履行委托職責,維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目前,徐先生已明確拒絕了寐谷公司提出的3萬元和解方案,他堅持認為自己無侵權故意,將耐心等待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全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場由“東尼”二字引發的糾紛,不僅讓眾多縣城個體戶陷入了“打官司耗不起、不打官司又怕吃虧”的維權困境,更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商標保護邊界的深度思考:商標保護的初衷,是鼓勵創新、規范市場秩序、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非成為少數主體借知識產權之名、行非法牟利之實的工具。
回歸事件本身,“東尼沙龍”與“東尼理發”僅部分文字相同,且前者為商標、后者為個體店鋪名稱,二者在使用場景、服務范圍、輻射人群上存在明顯差異,很難造成消費者混淆,況且商標的完整性不但包括文字,還有圖案造型等。即便退一步講,即便部分商戶的使用行為涉嫌輕微侵權,商標權利人也應優先采用善意提醒、限期整改等溫和方式引導規范,而非直接提起高額索賠、開展批量起訴。這種“小題大做”“借題發揮”的起訴行為,不僅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也傷害了普通商戶的經營信心,更違背了商標保護的初衷,值得我們警惕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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