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趙璠 通訊員 康嘉倩)“若繼續拒不配合,將處以50萬元罰款!”近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時,發出《預處罰決定書》。不同于直接罰款、拘留,法院先發出“預告”給予改正機會,用“緩沖帶”化解對抗情緒。
該案中,被執行人陳某未按時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20余萬元付款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查,案涉車輛由在徐州某單位工作的案外人李某實際占有使用,執行干警在前往該單位依法扣押車輛時,該單位工作人員以多種理由阻撓扣押,雖經干警多次釋明法律后果,對方仍拒不配合,導致車輛未能當場扣押。
“對方始終不配合執行,為懲戒阻撓行為、維護司法權威,我們決定發出預處罰通知。”執行法官當日即向該單位送達《預處罰決定書》,明確告知其行為已涉嫌違法,若繼續拒不配合,將面臨50萬元罰款。
收到決定書后,該單位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配合執行。隨后,車輛占有人李某將案涉轎車開至法院,案件執行取得重要進展。
這是昆山法院利用“預處罰”機制破解執行難的又一成功實踐。據介紹,實際執行中,許多當事人并非惡意對抗,而是出于法律意識淡薄、現場情緒激動等原因,未能主動配合法院執行工作,若按傳統方式對阻撓行為直接處以罰款或拘留,容易激化矛盾,也不利于案件的后續推進。
記者了解到,昆山法院持續探索應用“預處罰”這一柔性執行方式,對拒不配合者發出《預處罰決定書》,明確違法后果和擬處罰金額,并給予履行寬限期;若逾期不改再正式處罰。
2024年5月以來,昆山法院已在多起案件中對協助執行義務人、案外人以及被執行人本人發出過預處罰通知,覆蓋車輛扣押、房產騰退、財產報告等多個執行事項。據統計,自推行“預處罰”機制以來,昆山法院累計發出預處罰通知260余份,其中超過七成在寬限期內主動履行或達成和解。
“這一做法既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又為妨礙執行者留出改正余地。”昆山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道。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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