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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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一開始我們都不抱希望了,真沒想到法院這么用心,能把欠款收回來。”近日,一起破產清算案的債權人特地來到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感謝法官林艷查明知識產權出資存在不實,妥善化解破產衍生糾紛。
這起案件曾一度陷入“無產可破”的僵局。2022年1月,安徽慧能供應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慧能公司)注冊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后因經營不善,慧能公司淪為“僵尸企業”。2024年7月,債權人某木業加工公司申請對慧能公司進行破產清算。鏡湖區法院通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到庭談話,其委托女兒汪某代為出庭,汪某表示公司早已停止經營活動,同意破產清算。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進場清查,發現公司名下無任何可供清償資產,而申報債權總額為8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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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湖區法院依法宣告該公司破產后,管理人認為公司歷任五名股東存在虛假出資的可能,遂依據法律規定,代表慧能公司提起破產衍生訴訟,要求追收五被告未繳出資款82萬余元。然而,只有現任股東俞某委托律師應訴,辯稱自己及另一名現任股東孫某已提供“一種防碰撞稱重傳感器運輸用包裝箱”專利技術完成出資實繳義務,該專利技術評估價值1000萬元;現任股東孫某以及其他三名歷史股東則消極回避,不接聽法院電話,也不接收法院訴訟材料。
債權人翹首以盼的受償希望眼看就要落空。林艷對專利技術資產評估報告載明俞某、孫某持有專利技術的市場價值心存疑慮,隨即展開 一系列審查工作。發現該評估報告存在基礎數據失實、未來收益預測缺乏依據等程序瑕疵;通過比對同期同類知識產權的市場成交價、查詢該專利產品在公司的實際產能與貢獻,發現該評估價值嚴重脫離實際。涉案股東極有可能通過虛高評估掩蓋出資不實的真相。如何讓“僵尸企業”順利退出,同時最大程度保障債權人權益,成為一道難題。盡管股東們消極應對,但林艷敏銳地發現,汪某系公司事務的實際對接人,且具備聯系、影響其他股東的能力。抓住這一關鍵后,林艷迅速組織管理人、債權人與汪某進行面對面溝通。
調解室里,汪某試圖辯解“我們是請專業機構評估的”。林艷開門見山,直指問題核心:“汪總,這份評估報告我們仔細研究過,報告上說預計實現收入第一年2736萬元,之后每年遞增,但計算方式也很明確,技術收益等于使用技術產品的銷售收入乘以技術提成率,根據我們了解,該技術入股后并未投入生產經營,沒有產生任何收入,這樣的評估,在法律上很難站得住腳。”林艷結合案例詳細闡釋了知識產權出資在實務中常見的法律風險,以及敗訴判決帶來的強制執行、信用懲戒等法律后果,“如果判決認定知識產權出資因評估不實而無效,各位股東是要補足出資的。一審判決后,若上訴還需經歷二審程序,這樣僵持下去,債權人拿不到錢,也會對各位股東造成影響,都得不償失”。聽完林艷的一席話后,債權人當即同意調解,并表示可以在還款期限、數額上作出讓步,汪某也當場與其他股東電話溝通,各股東態度逐漸松動,表示愿意協商處理,并承諾共同商議還款方案。
林艷趁熱打鐵,在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組織管理人與股東進行多輪協商,股東方很快拿出了詳細的還款方案,但債權人卻遲遲不愿表決通過還款方案。林艷詢問債權人的律師后,其道出心聲:“破產管理人的費用可以按比例收,但是應當基于調解數額收取,而不是原先的債權數額,否則太不合理,我們與破產管理人溝通,他們說我們不懂法律。”
經過林艷的細心溝通,破產管理人自愿調整收取費用,還款方案獲債權人表決通過。現任股東俞某、孫某向慧能公司支付實繳出資77萬元作為破產財產,用于清償債務,其余三名歷史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筆破產財產到賬后,管理人分配報酬9萬元,債權人受償68萬元,將“紙上權利”實實在在地轉化為了“真金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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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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