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最高法發布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林某某、王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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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據圖蟲創意
2023年至2025年間,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通過加密通訊工具等互聯網渠道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后以虛擬貨幣收款等方式出售牟利。經查,林某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數據6億余條,王某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數據3億余條。2025年間,林某某、王某某伙同王某(另案處理)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搭建“社工庫”網站,經查,該網站數據庫中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共計1.7億余條,被告人利用網站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1300余次,網站訪問人次共計10余萬次。
2025年間,被告人林某某伙同王某(另案處理)等人,利用加密通訊工具設立群組,擔任群組管理員,在群組中發布針對他人侵犯隱私、侮辱謾罵等違法犯罪信息。該群組成員共計2000余人。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林某某伙同他人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群組,發布違法犯罪信息,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均應予懲處。林某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綜合本案事實、情節、后果等,對被告人林某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對被告人王某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許媛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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