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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某怎么也沒想到,自己只是“幫朋友一個忙”,最后卻差點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2022年,朋友劉某找到馮某,神神秘秘地說有個“賺快錢”的門路:只要借出身份證、銀行卡和手機號,幫忙買幾份保險,再配合走個流程,就能輕松拿到一筆不菲的“理賠款”,事成之后絕不會虧待他。馮某心里雖然犯嘀咕,但想著自己反正沒損失,還能落個人情和好處,便稀里糊涂地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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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事情完全超出了馮某的認知。劉某拿著他的身份信息,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了重疾險和人身意外險。隨后,通過中間人的運作,某醫院的部分醫務人員在沒有實際診療的情況下,為馮某偽造了一整套完美的“住院病歷”——虛假的檢驗報告、住院記錄、開藥單據一應俱全。馮某明知這一切都是假的,卻依然在劉某的指使下,積極配合提交材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短短一年多時間里,馮某協助詐騙的理賠金額高達5.1萬余元。這些錢最終都落入了劉某的口袋,馮某自己并未實際獲得詐騙款項。2024年7月,當被民警找上門時,馮某才猛然驚醒,自己已經觸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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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黃浦區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匡瓊律師擔任馮某的辯護人,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師在會見馮某時,向其釋明了所涉罪名的構成要件、量刑等相關法律問題,同時對其進行了普法教育。馮某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并主動向被害保險公司退賠共計人民幣2.6萬余元。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馮某雖構成保險詐騙罪,但鑒于他在共同犯罪中僅起輔助作用,屬于從犯,且到案后坦白認罪、積極退賠,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最終依法對他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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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匡瓊:
保險詐騙并非“無受害者”的犯罪,最終損害的不僅是保險機構的合法權益,更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與秩序。即便未直接獲利,提供身份信息、協助編造事故、配合申請理賠等行為,同樣可能構成共同犯罪。法律不會因“未實際分得贓款”而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每一位公民都能以此案為戒,敬畏法律,遠離犯罪。
記者 / 鄒嘉
編輯 / 劉曉靜
圖片 / 網絡
資料 / 區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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