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中小學春秋假的指導意見》,在福建全省推行中小學春秋假制度。
每年4—5月、10—11月各一次
《意見》明確,春秋假原則上安排在春、秋學期中期,分別為4—5月、10—11月,春假、秋假時長各為2—4天,全年總計不超過6天,具體天數由各地統籌確定。假期可與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銜接,或結合學校實踐、文體活動開展;農村及沿海地區可結合農時、漁汛靈活調整。
該制度重點在義務教育階段推行,各學段可錯時安排,九年級可結合備考彈性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學前教育、普通高中參照探索實施。
鼓勵用人單位靈活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
《意見》還指出——
- 各地需鼓勵用人單位靈活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方便家庭假期出行
- 文旅、體育等多部門要指導各類場館假期面向學生及家庭推出免費或優惠服務,延長開放時間并開展特色實踐活動;
- 交通、公安部門做好假期運力調配、交通疏導與安全保障,落實兒童票價優惠。
同時,各地各校要深挖福建特色文化資源,打造地域化研學線路與課程,讓春秋假成為學生了解省情、傳承文化、堅定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徑。
《意見》提出,針對雙職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群體的現實需求,《意見》提出建立健全“黨政部門主導、學校社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的公益托管服務體系。各地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要指導學校、社區、青少年宮、兒童之家等陣地,在假期提供以看護為主,兼顧興趣培養、素質拓展的公益托管服務。托管服務要堅持非學科類導向,重點開展自主閱讀、文體活動、興趣拓展、實踐體驗等內容,可結合學生特點組織開展心理輔導、親情連線等特色活動,嚴禁組織集體補課或變相培訓。
假期原則上不布置書面作業
《意見》還強調——
- 各地各校要嚴守“雙減”要求,不得因春秋假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假期原則上不布置書面作業
- 嚴禁學校、教師組織集體補課,嚴禁與校外機構合作開展學科類培訓。
同時,嚴厲查處培訓機構假期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暢通舉報渠道,接受社會全方位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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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鏈接
繼國家層面明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推廣后,全國目前已有福建、河北、浙江、四川、江蘇、安徽、重慶、山東、湖南、貴州、海南、云南共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式公布在全省范圍內推行中小學春秋假制度;遼寧14市和沈撫示范區均已明確設立。甘肅、廣東、陜西、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部分城市實施中小學春秋假制度。
今年4月1日消息,為了迎接春假,各地推出了心意滿滿的文旅“大禮包”,涵蓋景區免票、交通免費、研學優惠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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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央視新聞
安徽全省、江蘇全省以及湖北的恩施州、湖南的衡陽市,春假3天,與清明3天假期形成6天連休;
重慶市多個區縣及廣東佛山市春假2天,與清明節形成5天連休;
四川,春假均為3天,成都、德陽、綿陽樂山等10多個地市州(成都、自貢、攀枝花、瀘州、德陽、綿陽、內江、樂山、廣安、眉山、巴中、資陽、甘孜州、涼山州、阿壩州)為4月1日—3日,與清明形成6天連休;南充、達州、遂寧、雅安等地春假,則錯峰安排在4月中下旬,與周末連休。
浙江,春假3天,除了紹興、金華等地與清明連休,浙江的大多數地市都是安排在“五一”假期前后,與“五一”假期形成8天連休。
山東每年設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則上每次3天,安排在每學期期中前后。鼓勵將春秋假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銜接。
湖南春假2—3天,一般安排在4—5月,可與法定節假日、雙休日等相連。
貴州4月1日至4月3日放春假。
此外,甘肅嘉峪關、隴南與定西市安定區,廣東佛山、陜西漢中、湖北恩施、青海海西州等地也實施中小學春秋假。新疆烏魯木齊市、昌吉州等地推行“春假+雪假”制度。
自今年3月以來,已有云南、浙江、貴州、安徽、陜西、山西、海南等至少7個省份出臺相關措施,推動帶薪休假制度落地。
■綜合自福建省教育廳、央廣網、第一財經、中國城市報此前報道
■編輯:越玥、張阿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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