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新聞網)
5月6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來賓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服務時作引人誤解的宣傳、未按約定提供服務、不退還預付款的行為,該局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30.56元、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2491.68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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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根據消費者舉報,興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核查,發現當事人在經營中存在有關違法問題,執法人員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要求提交涉案服務的相關材料。
經查明,當事人主要開展形體禮儀服務,授課方式有團體課(默認滿5人開課)及一對一私教課。當事人于2024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期間,通過門店宣傳海報、客戶微信群等社交平臺推廣方式,開展“299元限時拼團秒殺”“3個月形體/舞蹈課程[36節形體/舞蹈(任選)]”促銷活動,但在其所有對外宣傳材料及銷售過程中,均未以任何顯著方式向消費者告知“該課程需滿5人方可開課”這一直接影響消費決策和合同履行的關鍵限制條件,也未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促銷活動吸引了170多名消費者購買課程,其中選擇形體課程的有140多人,選擇舞蹈課程的有31人。
自2024年12月起,當事人以“接龍人數不夠”為由,至今未在其場所開展舞蹈課程服務,并單方面提出讓消費者轉移至其他合作機構上課,消費者雖不滿但被迫接受。后因上課地點、時間、教學質量等不符預期,有3名消費者在無法接受變更安排或長期等待無果后,于2025年12月向當事人提出解除合同、退還費用的要求。當事人以“超過一年期限”“已激活上課”(其中有1名消費者上了3節舞蹈課、另1名消費者上了5節舞蹈課)為由不予退款。另28名未投訴的消費者亦未安排舞蹈課程也未退款。經執法人員責令改正,當事人積極聯系其余28名消費者,通過限期開展舞蹈課程服務或變更為形體服務等方式,取得其余28名消費者的同意諒解并接受其調整的課程安排,并于2026年1月16日提交《整改報告》。當事人違法經營額合計830.56元,系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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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在收取費用后,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提供課程服務,且在消費者提出合理退款要求后,未及時履行退款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興賓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上行政處罰。
作者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孔國俊 通訊員 廖勝華 黃紅勝
編輯 | 李亞楠
審核 | 沈艷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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