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行駛中
有一些“心急”的司機
因為“趕時間”
或覺得前車速度“太慢”
抱著僥幸心理強行超車
然而超車并非只是簡單的
“變道-加速-超車”
稍有疏忽就可能引發交通事故
近日,群眾向貴陽交警南明區大隊提供行車記錄儀舉報,自己駕車行經南廠路時,遇到一輛出租車在彎道實線區域,試圖強行超越前方公交車,該車險些與自己發生碰撞。
接到舉報后,南明交警五中隊立即開展核查,確認出租車違法事實無誤。民警第一時間聯系涉事出租車所屬公司,并通知駕駛人到交警部門接受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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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下午,涉事駕駛人張某某到南明區大隊接受處理。民警現場播放行車記錄儀視頻,并對其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依法作出罰款50元、記1分的處罰,出租車駕駛人表示已深刻認識到彎道實線強行超車的危險性,將會在之后的駕駛中杜絕此類交通違法行為。
視覺條件
即在視覺條件良好的行駛條件下可以超車,而在夜晚、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由于視覺條件不佳、路面濕滑等因素,要避免超車行為。
行車狀況
當借用車道上后方或對面方向的安全距離內均無來車時,可以采取超車動作。
路面條件
超車要選擇平直寬闊、視線良好、左右均無障礙物的路段。
正確操作
超車時先開啟左轉燈并鳴喇叭(夜間用變換遠近光燈示意)提醒前車,然后駛入借用車道,保持一定橫向間距,從左側加速超越前車。 超車完成后,再打開右轉燈,確保安全前提下駛回原車道。
特別提示:不要連續超越多輛車,更不要從右側超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變道有風險 超車需謹慎
寧停三分 不搶一秒
不要因一時之快
給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帶來隱患
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切勿“超”之過急
來源:貴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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