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寶山檢察
“我只是個送快遞的,出了意外沒人管,我該怎么辦?”2025年4月,陷入工傷認定困境的張先生來到了寶山區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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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2024年12月說起
張先生通過招聘進入a公司從事快遞員工作,每天在寶山區某快遞網點收發快遞。入職時,他并未與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與b公司簽了一份《個人承攬服務協議》。張先生沒多想——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把快遞送好能賺到錢就行。
然而,2025年1月17日,張先生在配送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其頸部脊髓損傷、左手掌骨骨折、左手上肢皮膚裂傷。當他試圖認定工傷時,卻在“誰是他的用人單位?”這一問題上產生了疑問。a公司說張先生是外包公司的人,而外包公司說他們只負責結算費用。這時,張先生才發現,自己雖然每天都在a公司的app上打卡,接受a公司快遞網點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卻沒有和a公司簽訂過任何書面合同,僅靠與b公司簽訂的《個人承攬服務協議》無法確認勞動關系。
2025年4月,張先生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確認與a公司的勞動關系,但因部分證據難以佐證用工管理事實,仲裁請求未獲支持。走投無路之下,他來到寶山區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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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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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主動開展了調查核實工作,聯系a公司了解用工情況,a公司表示將派送收件等綜合物流服務外包給b公司后,再由其安排人員提供服務,a公司按月支付服務費,因此a公司與張先生不存在勞動關系。同時,a公司提供了張先生與b公司簽訂的《個人承攬服務協議》以及付款賬號為b公司的代發業務明細對賬單,證實b公司向張先生的銀行賬戶定期打款。
檢察官又通過函調向b公司了解張先生的用工情況,b公司回函確認與張先生簽訂《個人承攬服務協議》,與a公司系商務合作關系,依照合同約定向其提供收派、裝卸搬運、派送、綜合物流等服務,但不負責快遞人員招聘,從未對張先生進行考勤、績效考核、獎懲等日常工作管理,也未與張先生約定基本工資。
檢察官認為,張先生雖然未與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可以證實張先生與a公司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主體資格,張先生接受a公司的管理,從事a公司安排的有報酬的快遞工作,且該工作是的a公司業務的主要組成部分,張先生主張與a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符合支持起訴條件。2025年8月26日,寶山區檢察院決定支持起訴。2025年12月23日,法院判決確認張先生與a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4月2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下一步
寶山區檢察院將繼續關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通過支持起訴等手段,為取證能力弱、訴訟能力不足的勞動者提供法律幫助,讓每一位辛勤工作的勞動者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上觀號作者:上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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