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
家屬常見法律問題答疑與程序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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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問:家屬能否申請變更管護或者留置措施?
【張律師解答】
能,而且這項權利現在已經寫得比較明確:被管護人員、被留置人員及其近親屬,都有權申請變更管護、留置措施。不只是本人才能提,近親屬也可以依法提出申請。
【法律上怎么規定】
《監察法》第五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被管護人員、被留置人員及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變更管護、留置措施;監察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監察法實施條例》也對相關程序銜接作了細化。這個條文至少說明三點:申請權是法定權利,近親屬是法定主體,監察機關不能無限期擱置不答。
【家屬現在最該做什么】
家屬要把“可以申請”理解成“可以依法表達和提交”,而不是理解成情緒化喊話。真正值得準備的,是客觀材料:病歷、檢查報告、長期處方、照護責任證明、家庭特殊困難說明等。材料越客觀,越容易把問題說清楚。
【哪些事不要急著做】
不要把申請寫成情緒宣泄,也不要寫成對程序和辦案人員的攻擊文字。越是這種時候,越要把事實、材料、現實困難分開寫清楚。
【風險提醒】
申請權是真的,但申請效果取決于事實基礎和表達方式。家屬要爭取的,不是“喊得更大聲”,而是“說得更客觀、更清楚、更有材料支撐”。
【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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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伙人,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 深耕刑事法律實務29年,張智勇長期聚焦行賄類、職務犯罪、詐騙、經濟犯罪及監察留置程序的理論與實戰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務’的刑事專業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內公認的西南地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
執業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并在律所內部十余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余年一線實戰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網關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業鞭策。通過持續輸出專業的實務經驗,他致力于打破復雜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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