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月起未經同意不得發送商業短信”這一話題沖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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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新修訂的
《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74號)
正式施行
新規明確要求
未經用戶明示同意
任何商家、平臺
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
默認勾選、捆綁授權、“被同意”
等方式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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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手機總是會收到各種各樣的促銷信息:招商招展、邀請參會觀展、電商大促、房產推銷、教育培訓、金融理財……它們很多時候就混雜在驗證碼和快遞外賣通知里,讓人不勝其煩。
我們一方面需要短信通知,短信通知確有其好處,但同時又經常受到營銷短信騷擾,比如我們坐高鐵途經或者開車到一個省市,通常都會收到當地文旅的“歡迎”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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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短信服務亂象完善治理機制堵漏洞
此次修訂聚焦短信服務領域新亂象,進一步完善治理機制,多項核心條款全方位堵住垃圾短信漏洞。
嚴守“明示同意”底線。
新規嚴禁未經用戶明示同意發送商業短信,默認勾選、捆綁授權等“被同意”方式均無效。商家需獲得用戶主動勾選、書面授權等可追溯同意,并留存相關材料不少于6個月,發生糾紛時由發送方承擔舉證責任。
規范“一鍵退訂”機制。
商業短信末尾需標注清晰便捷的退訂方式,且退訂指令24小時內生效,不得設置任何門檻;禁止使用模糊退訂表述,嚴禁退訂后換號繼續騷擾。
實行端口“三分離”。
新規明確,嚴禁混用商業、服務、公益類短信端口,禁止在驗證碼等服務短信中夾帶廣告,從技術層面切斷違規營銷渠道,避免亂象疊加。
劃定夜間禁發時段。
每日22:00至次日8:00禁止發送商業短信(公益、緊急服務類除外);用戶確需夜間接收的,須單獨簽署書面協議,并可隨時取消授權。
強化簽名實名制。
短信開頭需標注與企業信息一致的真實簽名,禁止模糊表述,長度不超過15個字符,確保來源可追溯。
什么是商業短信?
商業性通信短信息是指含有介紹、推銷商品、服務或者商業投資機會等的通信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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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聲音或圖像,違規嗎?
利用互聯網向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終端的用戶提供文字、數據、聲音、圖像等具有通信短信息特征的信息遞送類服務,參照《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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