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我因孩子撫養權問題陷入糾紛,作為母親,最大的心愿便是能親自撫養孩子。出于這份期盼,經人介紹后,我認識了楊劍峰與潘海濤二人,他們表示可以協助處理撫養權相關事宜,幫我推進進展。
從 2018 年 12 月起,二人以處理事務、推進案件等為由,多次向我收取款項。2018 年 12 月 23 日,我按要求轉賬 25000 元;2019 年 3 月 4 日,對方稱案件有新進展,再次收取 50000 元;2020 年 9 月 4 日、9 月 9 日,又以案件需要進一步協調為由,分兩次各收取 50000 元,共計 10 萬元;2024 年 4 月 8 日、4 月 9 日,二人以案件收尾相關事宜為由,分別收取 10000 元。前后累計,我共向二人支付了近 20 萬元,所有款項均轉入楊劍峰個人名下,每一筆轉賬記錄我都妥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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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期盼著能早日接回孩子,可隨著時間推移,事情的走向漸漸超出預期。后來我從孩子父親口中得知,撫養權官司全程按正常法律程序推進,對方僅支出了 5000 元常規律師費用,并無其他額外協調支出。這讓我對自己支付的近 20 萬元產生了疑問。
我手中存有相關錄音證據,錄音中潘海濤提及與楊劍峰共同處理我的相關事宜,也說明了所收款項的用途指向案件協調;此外,二人曾前往我辦公室溝通款項事宜,我的同事在場可以佐證;案件開庭后,我也曾按要求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相關款項,對方稱用于案件后續推進。
后續相關人員向案件承辦法官核實情況,法官明確表示案件嚴格依法辦理,不存在額外協調的情況。這讓我更加疑惑,我支付的近 20 萬元究竟用于何處?2024 年,我帶著轉賬記錄、錄音、證人信息等相關材料,前往相關派出所反映情況,希望能通過合法途徑查清款項去向,維護自身權益。
起初,我的立案申請未被受理,相關工作人員告知,所支付款項被認定為服務相關費用,不符合立案條件。但我認為,這筆費用遠超常規服務收費標準,且支付理由與實際案件流程不符,于是先后向多個相關部門遞交材料反映情況。經過漫長的溝通與等待,2025 年 4 月 19 日,該案件終于得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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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立案后事情會有轉機,可案件推進過程中,我未能及時獲得明確的進展反饋。期間曾有工作人員組織調解,希望通過和解方式處理,但我始終認為,事實真相需要通過正規法律程序查清,因此明確拒絕了調解。我始終堅信,合法權益應得到保護,款項去向應被核實,不應以和解草草了結。
讓我意想不到的是,2026 年 4 月 10 日,我接到相關派出所電話,告知案件已被撤銷,撤案理由為所支付的 20 萬元被認定為律師服務相關費用。我當場表示無法接受這一認定,拒絕在撤案決定書上簽字,工作人員告知相關文書將按流程郵寄送達。
作為一名普通母親,我心中滿是困惑與不解:我支付的近 20 萬元遠超常規律師服務費用,為何會被認定為服務費用?有轉賬記錄、錄音、證人等多項材料佐證款項用途與協調相關,且承辦法官已證實案件依法辦理,無額外協調情況,這些款項的具體去向是否應進一步核查?立案后案件推進為何遲遲沒有實質進展?撤案決定作出前,相關筆錄中已提及款項用途的相關陳述,為何最終認定結果與事實存在分歧?
8 年來,為了孩子的撫養權,為了查清款項去向,我耗盡了積蓄與精力,一路走來滿是艱辛。我沒有無理訴求,也不求特殊對待,只希望相關部門能正視我的遭遇,對我提出的疑問逐一核查。
我始終相信事實真相不會被掩蓋。未來,我仍會堅持通過合理途徑維維護權益,直到得到一個公正合理的結果,讓普通百姓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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