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去年在臉書發文指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和已故新竹清華大學前校長沈君山對弈,承諾捐1500萬元給清大卻食言,曹提告求償4000余萬元,一審判決曹敗訴,翁曉玲免賠;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5日)駁回上訴,仍判曹敗訴,翁曉玲免賠。翁曉玲于臉書表示“事實勝于雄辯!公理自在人心”,并說希望此事就此落幕,到此為止。
“高院”指出,依歷年媒體報導及網頁資訊,多將捐款描述為曹興誠因對弈勝負的個人承諾。又媒體報道名人捐款時常冠上職銜以提升公信力,且全文未提及曹興誠是代表聯電對弈,翁曉玲依公開資訊產生質疑,認為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主觀難認有惡意。
“高院”認為,曹興誠是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公眾人物,誠信屬可受公評之事,翁曉玲辭鋒犀利的評論,未逾合理評論范圍,難謂具不法性,不構成侵害名譽權。
“高院”也認為,翁曉玲針對曹興誠私密照片爭議及公開以“XX代理人”等詞回擊,是因曹興誠先指摘翁曉玲及學術機構涉“XX滲透”、“統戰”,脈絡具防衛性與反擊性質,難認是以損害名譽為唯一目的。
二審指出,照片爭議既經媒體披露,涉及公眾人物誠信及言行一致性,具高度公共利益,非純屬私生活領域,翁曉玲據此評價曹興誠的人格特質及擔任要職的適格性,屬合理評論,再度判決翁曉玲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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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君山(左)、曹興誠(右)1995年對弈。(臺灣清華大學)
曹興誠與沈君山對弈募款事件發生在1995年10月,時任臺灣清華大學校長沈君山向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請求捐款給清大。經由一局圍棋,最終曹興誠決定捐款1500萬元。雙方于1996年5月完成簽約捐款后,臺灣《聯合報》報道了此事,在沈君山晚年以及過世時,一度成為佳話。
2025年在罷免徐巧芯事件中,曹興誠成為提案領銜人后,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于臉書發文指控曹興誠當年未依約給付捐款給清華大學。2025年2月25日,臺灣清華大學也回應確實沒收到,私下向記者表示,當時此事在教育界傳為“美談”,至今還未有這筆捐款的詳細記錄。
曹興誠認為,翁曉玲沒有經過合理查證,于去年2月23日、3月3日在臉書憑空捏造、虛構他捐款食言,惡意評論詆毀、貶低他的社會評價,且侵害名譽權,請求翁曉玲賠償4098萬7736元,并移除相關言論。
翁曉玲則認為,她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再者,相關媒體報道均清楚記載,曹興誠是以個人身份與沈君山對弈,并承諾捐款,曹興誠也未否認迄今個人尚未支付1500萬元。
一審認為,翁曉玲貼文之前,已參考媒體的新聞報道、清大網頁及臉書文章,可知翁曉玲有理由相信貼文所稱承諾應捐款給清華大學者,是與沈君山對弈而輸棋的曹興誠,不能認定翁曉玲未盡合理查證義務。翁曉玲貼文動機非以毀損曹興誠名譽為目的,而是確信曹興誠輸棋允諾捐款卻未履行而評論,而判決免賠。
來源:綜合兩岸媒體報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峽傳真”公眾號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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