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國民黨民代翁曉玲曾于臉書上發文爆料,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和已故臺灣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清大”)前校長沈君山對弈,承諾捐1500萬元(新臺幣,下同)給清大卻食言,曹提告求償4000余萬元,一審判決曹敗訴。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5日)駁回上訴,仍判曹敗訴,翁曉玲免賠。
![]()
臺灣高院指出,依歷年媒體報道,多將捐款描述為曹興誠因對弈勝負的個人承諾,而媒體報道名人捐款時常冠上職銜以提升公信力,且全文未提及曹是代表聯電對弈,翁曉玲依公開資訊產生質疑,認為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主觀難認有惡意。
臺灣高院認為,曹興誠是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公眾人物,誠信屬可受公評之事,翁曉玲辭鋒犀利的評論,未逾合理評論范圍,不構成侵害名譽權。
對此判決,翁曉玲今天表示,事實勝于雄辯!公理自在人心。希望此事就此落幕,到此為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