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湖南汨羅57歲的張志剛收留了一名流浪女子方梅香(真實姓名黃梅香)。方梅香因精神受刺激失去記憶,自稱丈夫因癌癥去世,女兒遠嫁失聯。張志剛與她共同生活13年,期間翻修房屋、贈送金戒指,兩人雖未領證,但感情深厚。2023年,張志剛通過媒體幫助方梅香尋親,最終在湖北通城縣麥市鎮找到其家人。然而,方梅香的丈夫并未去世,且婚姻關系未解除。面對這一真相,方梅香選擇回歸家庭,張志剛則獨自返回湖南。這段跨越13年的情感糾葛,因法律與現實的沖突以遺憾收場,引發社會對善意、法律與情感邊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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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麓山 二審:文心 三審:流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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