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與我時常談論一些《史記》的校勘問題有關,近日,一位朋友,向我提出一個問題,是關于《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如下一段記載的:
秦伐韓,軍于閼與。王召廉頗而問曰:“可救不?”對曰:“道遠險狹,難救。”又召樂乘而問焉,樂乘對如廉頗言。又召問趙奢,奢對曰:“其道遠險狹,譬之猶兩鼠斗于穴中,將勇者勝。”王乃令趙奢將,救之。
兵去邯鄲三十里,而令軍中曰:“有以軍事諫者死。”秦軍軍武安西,秦軍鼓噪勒兵,武安屋瓦盡振。軍中候有一人言急救武安,趙奢立斬之。堅壁,留二十八日不行,復益增壘。秦閑來入,趙奢善食而遣之。閑以報秦,將秦將大喜曰:“夫去國三十里而軍不行,乃增壘,閼與非趙地也。”趙奢既已遣秦閑,乃卷甲而趨之,二日一夜至,令善射者去閼與五十里而軍。軍壘成,秦人聞之,悉甲而至。
軍士許歷請以軍事諫,趙奢曰:“內之。”許歷曰:“秦人不意趙師至此,其來氣盛,將軍必厚集其陣以待之。不然,必敗。”趙奢曰:“請受令。”許歷曰:“請就鈇質之誅。”趙奢曰:“胥后令邯鄲。”許歷復請諫,曰:“先據北山上者勝,后至者敗。”趙奢許諾,即發萬人趨之。秦兵后至,爭山,不得上。趙奢縱兵擊之,大破秦軍。秦軍解而走,遂解閼與之圍而歸。
趙惠文王賜奢號為馬服君,以許歷為國尉。趙奢于是與廉頗、藺相如同位。
朋友提的問題,是怎么理解上文中趙奢所說“胥后令邯鄲”這句話。
這句話雖然只有短短五個字,可是讀解起來卻很復雜,古往今來,很多著名的學人在閱讀《史記》時都被它攔住了,說不清怎么讀好。
具體地說,“胥后令邯鄲”是原樣轉用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的標點,是依據點校者的理解做的斷句,可到底該不該這么斷句,卻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另一方面,從許歷因為此番諫言竟由一名普通軍士被趙惠文王驟擢為國尉的情況看,也充分顯示了這場戰役對趙國的重要性,當然更直接體現了許歷諫言的重要性,因而這個從表面上看只是一個句讀的問題也就更值得我們去做認真探討了。
首先需要簡單講述一下當時的政治、軍事形勢。韓、趙兩國,相互毗鄰,在此番作戰所涉及的地域,韓國控制著太行山以西地區,趙國控制著太行山以東區域。當時秦國發兵伐韓,圍困住一個叫作“閼與”的重要城邑,韓國求救于趙國。閼與在今山西和順,地處太行山間。秦軍一旦控制閼與,居高臨下,東南出太行山,就會對趙國都城邯鄲構成致命的威脅。
為應對這一威脅,趙惠文王一定要盡力解救閼與之圍。可是,由河北大平原上的邯鄲去仰攻太行山間的閼與,又談何容易。于是,先征求廉頗等將領的意見,結果他們都以為道遠險狹而難救,獨趙奢以為事未必然。趙奢對局勢的判斷是:狹路相逢勇者勝,只要足夠狠,就能獲得成功。這樣,惠文王才委派趙奢率軍救韓,擊退占據閼與的秦軍。趙奢統領這支軍隊出發的地點,是趙都邯鄲,即由邯鄲西北行,去往太行山地。
廉頗等將領謂此行路程“險狹”,就“險狹”在大軍只能行進在太行山間的谷道。身處這樣的險境,首先需要堅定意志,穩固軍心,目標明確,勇往直前。趙奢對惠文王講此役秦趙兩軍猶如“兩鼠斗于穴中,將勇者勝”,是講取勝救韓的前提,就是一個“勇”字。因此,為防止軍心紊亂,趙奢發兵之后,剛離開都城邯鄲三十里,就嚴令軍中,絕對不允許對此番作戰諫言不同的意見,有誰敢講,都一律處死。
這時,一部分秦軍已搶先東進,占據武安西側地帶,列陣示威,擊鼓呼號,甚至聲震武安城的屋瓦。趙軍中一位擔任偵察任務的候官沉不住氣了,請求趙奢要“急救武安”。因為已有嚴令在先,趙奢當即就把他斬殺了。
趙奢非但不去救助武安,反而留在原地,堅固軍營四壁,并且增修新的軍壘,整整停留了二十八天,一動也不動。趙奢這樣做,是因為在他的眼里,武安西側秦軍營造的聲勢,是意圖誘使他去解救武安之急,以便在途中險地殲滅趙軍。
看到趙奢這般舉動,秦軍有些不解,于是派遣一個間諜,來一探究竟。趙奢明知他是間諜,還好吃好喝地招待一番,才打發走他。這個間諜回去報告了趙軍固守于軍壁之中的具體情況,秦將不禁大喜,以為趙軍不過在秦國的軍威面前畏縮不進而已,不足慮也。孰知這正中了趙奢麻痹秦軍的計謀。趙奢隨即全軍擺脫開武安西側秦軍的干擾,直接奔襲閼與。經過兩天一夜的急行軍,趕到了距離閼與僅五十里遠的地方,在這里修筑軍壘,命令擅長射箭的軍兵列陣而待秦軍。如其所料,閼與的秦軍悉數而至。
就在這時,軍士許歷出面了,他提出要就作戰問題向趙奢進上諫言。閱讀太史公文字至此,我們大家都會看到,一個出人意外的情況出現了——趙奢答應聽取他的意見(“內之”就是接納諫言的意思)。前邊那位軍候因為違反軍令,剛說完話就被處決了,可許歷想講,趙奢竟然就聽他講了。出現這種明顯違背前項軍令、同時也違反趙奢前此做法的情況,顯示出趙奢對許歷一定是很了解的,相信許歷會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因而許歷也許并不是趙奢軍中隨隨便便的一位軍士,他們二人之間一定具有某種特殊的關系。
可令趙奢失望的是,許歷提出的建議,不過是說“秦人不意趙師至此,其來氣盛,將軍必厚集其陣以待之,不然,必敗”,僅此而已。趙奢率軍兵來解救閼與之圍,卻不去攻城,而是在距離閼與城五十里遠的地方筑壘備戰,并讓擅射的軍兵列陣以待,這不就是“厚集其陣以待之”么?大敵當前,許歷這不是“專門”來講廢話么?所以趙奢當即喝令他請注意遵守軍令,別再講這些沒用的屁話。
孰知許歷接下來又懟回來一句:“那你就按照軍令,像殺那位軍候一樣殺了我吧。”在這種情況下,趙奢就講出了“胥后令邯鄲”那句話。許歷接著又請求進上諫言。這回,他講出了對這場戰役勝負具有決定性意義的話:“先據北山上者勝,后至者敗。”也就是建議趙奢,一定派兵先占據北山制高點,這樣才能取得勝利。趙奢聽取這一建議,派遣一萬名軍兵,搶占北山高地。結果,秦軍趕到后爭奪這一制高點未果,招致全軍潰敗,閼與之圍隨即告解。
了解趙軍解救閼與之圍這一行動的全部過程,我們才好探明“胥后令邯鄲”這句話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兒。
唐人司馬貞在《史記索隱》中對這句話中“胥后令”三字解釋說:
“胥”“須”古人通用。今者“胥后令”,謂“胥”為“須”,須者,待也,待后令。謂許歷之言更不擬誅之,故更待后令也。
如前所述,趙奢講這句話的前提,是許歷請趙奢按照“有以軍事諫者死”的軍令處決自己,所以像司馬貞這樣,把這句話解釋為趙奢不想因為許歷諫言就殺他,所以說讓他等待以后再下的軍令,到時候會按照新的軍令來處置他。回到前文所做推測,許歷確實應與趙奢具有特殊的關系,所以才會讓他進諫;正因為如此,趙奢也才會說等以后再加處置的。這實際上也就等于說,你別再干擾我指揮作戰就行了,那事兒就算了。——司馬貞的解釋,實質上也就這么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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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汲古閣刻本《史記索隱》
稍后,張守節撰《史記正義》,對此做出了與司馬貞不同的解釋:
“胥”猶“須”也。軍去城都三十里而不行,未有計過險狹,恐人諫令急救武安,乃出此令。今垂戰須得謀策,不用前令,故云“須后令”也。
張守節以為趙奢發出“有以軍事諫者死”的軍令是因為在趙奢沒有想好通過險狹山路的辦法,同時還擔心有人會諫言急救武安,而當許歷后來進諫的時候,則因已面臨秦趙雙方交戰前夕,需要有人獻計獻策,所以便廢止前令不用,也因此才講出須要按照“后令”行事的話。
覆案《史記》本文,張守節這種看法是不能成立的。“有以軍事諫者死”的軍令明明下達在秦軍進據武安西側之前,而解救閼與路途之“險狹”是趙奢統兵出征前就清楚知曉的事兒,他要是心中無數,怎么敢輕率地在趙惠文王面前提出救韓的主張,又怎么敢輕率地率領大軍遠征?如前所述,離開邯鄲三十里就發出“有以軍事諫者死”的軍令,只是因為他堅信狹路相逢勇者勝的道理,而軍兵能“勇”就需要意志堅定,行為果決;要想保證這一點,首先是軍隊的統帥不能左右搖擺,只能一意孤行。張守節在這一問題上,脫離了對《史記》原文的通貫理解,從而未能準確把握司馬遷的意向。
司馬貞的解釋,有一個重要前提,這就是他是在“胥后令”三字下句斷而不是像現在中華書局新點校本這樣與下文“邯鄲”二字連讀。原因,是他覺得這樣讀不通。然而其他人卻并不都像小司馬先生這么想。
先是有元人胡三省,在注釋《資治通鑒》時,將其讀作:“胥,后令邯鄲。”當然這也是把“胥”字解作“須”義,亦即等待:
“胥”語絕。許歷請刑,趙奢令其且待也。蓋謂敢諫者死,邯鄲之令耳,今既自邯鄲進軍近閼與矣,許歷之諫固在邯鄲之后,不當用邯鄲之令以殺之,故曰后令邯鄲。(胡注《通鑒》卷五周赧王四十五年條)
胡氏謂“敢諫者死”是“邯鄲之令”,可《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清楚記載趙奢是在離開邯鄲三十里之后才發出“有以軍事諫者死”的軍令,清人錢大昕就曾批評胡氏說:“趙奢出令時已去邯鄲卅里矣,豈得云邯鄲之令邪?”所以這樣的解讀,與太史公原文是明顯悖戾的,根本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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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元刻本胡三省注《資治通鑒》
其后,明朝又有所謂田博士者,將“邯鄲”二字屬下,與“許歷復請諫”連讀,作“邯鄲許歷復請諫”,并釋之曰:“意許歷是邯鄲人,故加邯鄲于其上。”(清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三〇引明程一枝《史詮》語)單純看這一句話,這從字面上看,這樣的解釋確實相當通順,可是稍一展卷通讀上文就可以看到,許歷出場時司馬遷對他的身份,僅僅書作“軍士許歷”,第二次提及此公更但書“許歷”二字而已,怎么忽然會在這里要冠加他的里居?古人行文是沒有這種寫法的,太史公司馬遷的文筆更不會拙劣到這種程度,所以這位田博士的讀法也完全不能成立。
再往后,清人錢大昕提出了另外一種解讀,即謂:
“胥后令邯鄲”五字當作一句讀,邯鄲趙王所都,言當待趙王之令耳。(錢大昕《三史拾遺》卷一)
看到這種說法,大家就會明白,現在中華書局新點校本的讀法,正與之相同。然而,這樣讀《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就合理么?從表面上看,似乎還算通順,可實際上卻是完全不通的。這是因為我們通讀《廉頗藺相如列傳》相關文字可知,趙奢統兵出征,之所以會在離開都城三十里之后才頒布“有以軍事諫者死”的軍令,乃是基于“將在外,軍命有所不受”的規矩,全權主掌整個軍事行動;而且他還可以根據情況,隨時調整自己下達的這一軍令,改而接納許歷初次發表意見。現在,在許歷業已發表意見而他又覺得所說稀松平常不值一聽的情況下,免除他違犯軍令的責任(因為許歷違犯軍令是在得到他特別允許后才發生的,實際上也不應該讓許歷承擔違紀的責任),趙奢怎么還會大動干戈,需要等待趙王的指令再來處置許歷呢?這在情理上是絕對說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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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慶十二年稻香吟館刻本《三史拾遺》
既然如此,就還是讓我們回到唐人司馬貞的解讀上來,看看他是怎樣解釋“邯鄲”二字的語義以及怎樣劃分相應的句讀的。
因為實在讀不通,司馬貞就不強作解人,硬來作解。小司馬認為這“邯鄲”二字一定存在訛誤:
“邯鄲”二字當為“欲戰”,謂臨戰之時。
準確地講,竊以為“臨戰之時”不如解作“將戰之時”,這樣或許或更加貼切。按照這樣的解讀,《廉頗藺相如列傳》此處文義即為在趙奢喝令許歷“胥后令”之后,當兩軍即將交戰的時刻,面對危急的軍情,許歷又一次強行進諫,講出了至關重要的想法,力勸趙奢務必搶占北山高地,蓋“先據北山上者勝,后至者敗”。這下我們才能夠看透,原來許歷先前所說“將軍必厚集其陣以待之”云云,話還沒說完,就被趙奢打斷了,后邊這兩句話才是他要進獻的計策。在我看來,這樣的解讀,文從字順,十分完美。
其實錢大昕也覺得司馬貞這樣的解讀文義是很通暢的,可他卻覺得這一說法沒有什么依據,故嫌其“終是臆斷”,所以才棄而未用(錢大昕《三史拾遺》卷一)。古代典籍流傳過程中產生的文字訛誤,或有其他文獻可供參據,或有早期版本憑據,可還有一些,沒有留下這類證據,但訛誤終究還會存在。我們閱讀和理解古代典籍,還是應該以讀得懂、講得通作為最高準則,這也應該是我們讀書治學的終極目的。這就像偵探身臨犯罪現場,并不能因為一時沒有找到案犯作案的線索就否定罪案的存在。
清人袁枚論古書訛誤之不可解者,即曾舉述司馬貞講述的這個例證,就是以為我們首先要承認擺在眼前的事實,承認傳世《史記》的文本此處存在文字訛誤。不過袁氏稱小司馬此解只是“以意揣而得之”(袁枚《隨園詩話》卷二五),卻不是十分妥切。錢大昕不信司馬貞的解讀,稱其“終是臆斷”,也是因為在《史記索隱》中沒有交待司馬貞根據什么才會那樣想。
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這就是古代典籍里常見的形近之訛:“邯鄲”的“鄲”與“戰”字形近;在寫本文字出現某種程度磨泐的情況下,“欲”字也會因形近且受“鄲”字牽連而被判讀為“邯”字。這種文字訛誤,不是古籍中太常見、也太容易理解的現象么?有什么值得疑惑的呢?
清初人李鍇撰著《尚史》,在述及趙奢救韓事時,就完全采信了司馬貞的看法,將此事書作“趙奢曰:‘胥后令。’欲戰,許歷復請諫”( 李鍇《尚史》卷六九《趙奢傳》)。在我看來,這正應該是太史公本來的寫法。
人們看待過去的歷史,有各種各樣的看法,而在我看來,歷史就是由諸多這樣的細節構成的。我們研究歷史,就像復原一座傳統的建筑物,哪一塊磚、哪一片瓦都不能少,這樣才能展現一座完整的建筑,絕不能因為它只不過是無數磚瓦中的一塊、 一片而忽視它的存在。
2022年6月25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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