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某打麻將時突發身體不適
在棋牌室門口倒地昏迷
經搶救無效死亡
近日,廣東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
公布了一起案例
事件回顧
男子棋牌室門口倒地
經搶救無效死亡
2025年9月2日下午,張某乙在清遠市清城區某棋牌室內打麻將。下午5時32分許,張某乙感覺身體不適,起身準備到室外透氣,但走到棋牌室門口時突然倒地昏迷。監控視頻顯示,事發后,棋牌室經營者何某及在場其他人員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對張某乙實施現場急救。
當天下午5時56分,清遠市某乙醫院醫務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救治,隨后于6時44分將張某乙送往清遠市某甲醫院。醫院診斷結果為:呼吸心跳驟停、心源性猝死(低血糖待排)。當日,張某乙經搶救無效死亡,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載明死亡原因為“傾向于猝死”。
家屬起訴
認為棋牌室未盡責
索賠28萬余元
死者張某乙的妻子李某、女兒張某甲(時年14周歲)及繼女兒齊某甲作為共同原告,將棋牌室經營者何某及后期接手該店鋪的劉某訴至法院。
原告方訴稱,事發時棋牌室內空氣不流通,張某乙為透氣才起身出門,不料突然倒地。原告認為,經營者何某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具體表現為:未確保經營場所具備安全、通風的環境;在張某乙倒地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急救措施(如疏散圍觀人員、實施心肺復蘇等),也未第一時間撥打120,致使張某乙錯失最佳搶救時機。此外,原告還指出何某在事發過程中多次從張某乙身上跨過,行為失當。
原告還發現,何某于2025年9月26日將棋牌室轉讓給劉某,并將名稱變更為“嘉泳棋牌室”,涉嫌惡意轉移資產、逃避債務。
原告主張的各項損失合計1418442.35元,并認為被告應按20%的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故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共同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83688.47元。庭審中,原告撤回了對原經營主體清遠市清城區某乙的起訴。
被告何某未到庭應訴,也未提交答辯意見。
被告劉某則辯稱,涉案棋牌室(原名為清遠市清城區某甲)發生張某乙死亡事件時,經營者為何某,該店鋪于2025年9月24日才轉讓給劉某,雙方簽訂的《商鋪轉讓協議》明確約定轉讓前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何某負責。劉某表示,自己受讓店鋪前并不知曉該死亡事件,無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行為。此外,劉某認為事發后現場人員已及時撥打120并施救,棋牌室已盡到合理救助義務,張某乙的死亡屬不可預料、不可控制的意外事件,棋牌室及經營者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
經營者已盡合理救助義務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指出,張某乙的死亡系其自身突發疾病所致,無證據證實是棋牌室提供的經營場所或服務直接導致張某乙受到人身侵害。事發后,包括經營者何某在內的現場人員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采取了現場施救措施,已盡到了一般社會公眾正常的應對和合理救助義務,不存在怠于幫助的情形。
綜上,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李某、張某甲、齊某甲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555元由三原告負擔。
法官提示: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雖負有一定安全保障義務,但該義務并非無限。對于因消費者自身突發疾病等不可預見、不可控因素導致的損害,只要經營者已采取及時、合理的救助措施,通常不承擔侵權責任。消費者在進入公共場所時也應注意自身健康狀況,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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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報道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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