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大佐”死灰復燃,高市早苗這招比我們想的更陰狠,中方多部門輪番逼問一個問題,希望日方好好回答。正所謂“舊寇潛興故制章,蒼生遺恨再遭傷。包藏狼子千秋恨,暗蓄烽煙待妄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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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時期日本軍隊軍銜體系
4月30日的外交部記者會上,一名記者稱,日本已敲定修改自衛隊官階名稱的方案,并計劃于年內向國會提交相關修訂草案。新的更名方案將恢復二戰結束前日本軍隊的“大將”“大佐”等稱謂。對此日本政府高官給出的回應是,此舉旨在“營造具有榮譽感的工作環境,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關于這一事件,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當場表示,二戰后日本作為戰敗國,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銷。1954年日本自衛隊成立時廢棄了舊軍隊中的稱謂,采用數字序列銜級名稱等新制度。
林劍指出,如今日方又謀求恢復二戰時的軍銜稱謂,并且堂而皇之地以“榮譽感”為由,這是在制度與認知層面搞突破,也是在受害國人民的傷口上撒鹽。
1947年生效的《日本國憲法》第九條中有這樣的兩條規定:
外交部發言人林劍
(1)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于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2)為達到前項目的,日本將不保持海陸空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這兩條規定具有三重法律約束意義:
(1)放棄戰爭權,日本國家無權主動發動戰爭或使用武力解決爭端。
(2)禁止保有戰力,明確排除“陸海空及其他戰爭力量”的存在。
(3)否定交戰權,國家在國際法上不具備參與戰爭的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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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憲法
可是近年來,日本政府正在不斷地通過對憲法第九條的“限制性解釋”,來掏空這些定義和約束。例如,2014年7月1日,安倍內閣通過臨時內閣會議決議,正式變更對憲法第九條的政府解釋。
將憲法第九條解釋為允許在特定條件下行使集體自衛權,設定“危急存亡事態”標準,當與日本有密切關系的國家遭受攻擊,且日本“國家存立”與“國民生命安全”面臨明確危險時,自衛隊可出動支援。
要知道在此之前,日本歷屆政府均認定集體自衛權是違反日本憲法的。但是隨著安倍晉三開了這條先河之后,其后的歷屆日本政府都在往這個方向上努力。最明顯的就是高市早苗政府,今日高市早苗政府正式修改了“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允許日本向外出口包括殺傷性武器在內的軍事武器,甚至允許日本向正在交戰中的國家出售軍事武器。
安倍晉三
高市早苗此舉意在擴大,日本對外的軍事影響能力,企圖像美國一樣,構建一套以軍售為利益鏈條的盟友捆綁體系。
而除了對外出售軍事武器之外,日本還在國內多地尤其是西南諸島部署了大量的中遠程防空導彈和進攻性彈道導彈,這完全突破了日本“專守防衛”的承諾和原則。
二者雖然僅一字之差,但卻有著天壤之別。“不運進”意味著日本不能把美國的核武器運進日本境內,美國也不能在日本的領土上部署核武器。而“不打進”則意味著敵國不能把核武器發射到日本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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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早苗
如今日本重新啟用“大佐”等軍銜,絕不是為了所謂的“榮譽感”,而是為了試探國際社會對日本再軍國主義化和新型軍國主義的反應。同時也是為了繼續在日本社會中營造軍國主義氛圍,荼毒日本一代又一代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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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崎幸二支持修改“無核三原則”
4月30日國防部舉行例行記者會,新聞發言人張曉剛大校在回答有關日本政府正式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運用指南等問題時,也質問“日本在‘再軍事化’道路上狂飆突進,難道又要成東亞禍源?”
同一天,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在回答有關日本重新啟用“大佐”等軍銜時,又質問“日本是否仍沉迷于重溫軍國主義舊夢?”中方兩個部門的輪番質問,已經表明高市早苗政府正在做的事情性質十分嚴重。所以,對于日本讓“大佐”死灰復燃這件事,我們絕不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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