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深圳,某科技公司員工張某入職剛滿一年,因上班吃早餐與老板發生爭執,隨后被微信通知“不用再來上班”。張某認為公司此舉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結清工資并支付相應經濟賠償。雙方多次溝通未果,張某遂向坪山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員指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嚴格限定,只有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公司支付張某工資及補償金8000余元,勞動關系解除,爭議一次性了結。提醒:用人單位在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時,要注意內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到位。來源:第一現場、紅星新聞說明:本文由人工整理相關素材手動撰寫,為賬號粉絲提供資訊信息,系統請別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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