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酒后開車
不僅是拿自己生命開玩笑
更是在挑戰法律的底線
一起來看
又有哪些駕駛人
心存僥幸“冒險”上路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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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桂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北區中隊在南木鎮路段開展整治行動,對摩托車駕駛員葉某某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31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查,葉某某不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并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法上道路行駛。
最終,葉某某因多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1850元的處罰。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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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桂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北區中隊在桂平市城區潯洲路路段開展夜查整治行動,對小型轎車駕駛員劉某某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34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查,劉某某并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法上道路行駛。
最終,劉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交通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8日、罰款2800元的處罰。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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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桂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北區中隊在江口鎮路段開展整治行動,對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員黃某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78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進一步核查,黃某曾在2019至2025年有兩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這次屬于第三次酒后駕駛機動車駕,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法上道路行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最終,黃某因多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3日、罰款2300元的處罰。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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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桂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城區中隊在桂平市城區雙擁街路段開展夜查整治行動,對二輪摩托車駕駛員黎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24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黎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扣12分,罰款1590元的處罰。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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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桂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城區中隊在人民路潯高街路口開展整治行動,對摩托車駕駛員汪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27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最終,汪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扣12分,罰款1690元的處罰。
圖文:桂平大隊
采編:甘 霖、李良意
責編:莫清清
審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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