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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全市廣大市民、業主(住戶)、各物業服務企業、各企事業單位:
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非法改裝、飛線充電極易引發火災事故,嚴重危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事故極端危害
電動自行車起火后,會釋放大量有毒煙氣,沿樓梯間或豎向管井迅速向上擴散,形成“煙囪效應”,速度為3~4m/s,在高層建筑中,樓層越高,煙氣上升速度越快,火災中90%的遇難者是因吸入電池燃燒產生的高濃度氰化氫等劇毒氣體而窒息身亡,且電動自行車起火3分鐘內火焰溫度可達1200℃,人員逃生時間極短。
二、相關法律責任
(一)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將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導致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三)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四)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以失火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三、提倡全民共治
(一)規范停放充電行為。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規范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落實防火分隔,保持安全間距,配備自動斷電、過載保護、視頻監控、消防器材等設施;各村(社區)、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巡查管控,及時勸阻、制止、上報違規行為;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集中停放充電區域,規范使用充電設施,不購買劣質電池、不超時充電、不擅自改裝,主動清理處置老舊、損壞、廢棄的電池與線路。
(二)堅決抵制違規行為。嚴禁在建筑物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嚴禁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進入電梯、入戶停放充電;嚴禁飛線充電、私拉亂接電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嚴禁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和防火間距?用于停放電動自行車。
(三)互相監督守護安全。請廣大市民嚴守電動自行車“不進樓,不入戶,不改裝、不飛線”四項要求,自覺抵制違規行為;發現非法改裝、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可通過“自貢隨手拍”微信小程序有獎舉報。
讓我們共同筑牢自貢市消防安全防線,守護平安家園!
自貢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6年4月30日
來源:消防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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