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看了喵判公眾號的文章《看過了才明白,為什么信訪過的案子律所不接》,里面提到信訪工作有個“不可能三角”:信訪部門不可能不接、司法裁判不可能亂改、信訪訴求不可能停息。結論是信訪案件變成了律師不敢碰、當事人走不出的困局。
作為在信訪崗位干了多年的工作人員,我看完忍不住想說。
實際情況恰恰相反,有些律師專門盯著信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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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訪接待窗口見過太多當事人,身邊跟著律師,一開口就是要找職能部門了解情況、收集資料。而且有個有意思的現象:這些律師里,很大一部分是外地的。后來在我參加當地法院的行政訴訟陪審時,發現原告席上坐著的律師,很多是請的北京律師;被告席上代理行政機關的律師,基本就是本地律所律師。
以最常碰到的征地拆遷糾紛為例,當事人對補償不滿意,律師會幫他設計一套“投訴鏈”:12345投訴、信訪、行政復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履職申請、行政訴訟……流水線作業,一個不落。如果說律師不敢碰信訪案件?恰恰相反,很多律師就指著這類案子吃飯,平時看一些表演派律師們拍的自媒體視頻,哪個不是把“為民請命”“告倒不作為”掛在嘴上?
所以“信訪過的案子律所不接”這個說法,起碼在信訪工作里,站不住腳。
那喵判說的“三難”有沒有道理?有,但得換個角度理解。
喵判的第一個觀點,“信訪部門不可能不接投訴”。現在是大信訪概念,跟過去行政信訪完全不一樣。“來訪必接、來信必轉”是硬要求,現在的信訪是任何投訴都能涌進來。租房退押金、職業打假人要求假一賠十、培訓機構退費……這些民事糾紛以前很少見,現在信訪反而接收的很多。至于過去那些信訪重點領域—征地拆遷、欠薪、購房物業問題,現在少了很多。所以信訪部門“不可能不接”確實是實情,但這不意味著信訪部門能解決所有問題,對于民事糾紛,大多數時候就是登記、轉送、督辦、協調,真正處理和調解還在職能部門和屬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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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判的第二個觀點,“涉訴信訪裁判不可能亂改”。不得不說,很多人誤以為信訪能壓法院改判,尤其是通過越級走訪給壓力,這完全是不可能的。法院的判決有既判力,除非走二審、再審、檢察監督等法定程序,否則不可能因為你信訪了就直接翻案。那些在網上喊“一定要投訴,一定要告到底”的律師,說白了利用當事人急于翻案的心理,通過表演提供情緒價值—你聽著熱血沸騰,他收了訴訟費,但案子原來是怎么判還會怎么判。信訪在涉法涉訴信訪件辦理中就是個轉送渠道,把投訴材料轉到有權的司法機關,同時做好對困難當事人幫扶救濟,僅此而已。
喵判的第三個觀點,“信訪訴求不可能停息”。這確實有時是信訪部門最頭疼的事。有些信訪人會堅持自己想法,即便訴求沒有法律依據、沒有事實支撐,但就是不肯罷手。更麻煩的是,哪怕通過各種渠道解決了一個訴求,過幾天他可能又冒出新的訴求來,或者針對前面的訴求繼續信訪,將息訴罷訪承諾視為不存在,反反復復沒完沒了。不過這種“訴求越來越高、完全脫離法律框架”的情況并不多見。絕大多數信訪人還是想解決一些合情合理、甚至本身就合法的事,比如工傷認定拖著不辦、低保申請被莫名取消、拆遷補償標準明顯低于周邊……這些事情信訪渠道確實能幫上忙。
反而有些律師,明明知道當事人訴求不合理,也不點破,甚至會故意順著說—你要求賠償多少金額?行,我能幫你打贏官司。最后敗訴了也不退訴訟費,引發當事人向律協不斷投訴。這種律師不是不敢接信訪案件,而是太敢于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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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信訪和司法各有各的道。
信訪從來都不是反映訴求的主要途徑,更多是兜底的情緒疏導和矛盾協調渠道。行政復議被稱為解決行政糾紛的“主渠道”,司法應該是最終拿主意的。但現在的問題是,很多人把信訪當成了“終審法院”,司法程序走完了、申訴被駁回了、執行終結了,還繼續信訪。這就讓司法失去了終局性,案子在法律上已經結了,在信訪那里永遠沒結。
所以打破這個困局,關鍵不在律師接不接,而在讓當事人明白:信訪可以調查核實問題,疏解情緒,化解合理訴求,但你對信訪處理就是不服,真要論個是非對錯,最后還得上法院。律師愿意接信訪案子,沒問題,但別光給情緒價值,得把法律底線講清楚。
畢竟,任何信訪事項的化解既要講道理,更要講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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