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發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深建字〔2026〕86號
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優化調整房地產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限購政策
(一)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范圍內增購1套商品住房。
(二)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以滿足其在深住房需求。
二、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單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70萬元;繳存職工共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若合并計算可貸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130萬元。
(二)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比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以上浮60%;初婚初育居民家庭、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以分別上浮50%、70%,同時符合兩種條件的家庭可以選擇上浮50%或7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以上浮40%。
本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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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
■來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
■編輯:越玥、張阿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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