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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海南省教育廳發布
2026年海南中招政策
較于往年有7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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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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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南中招政策新變化
01
“指標到校”計劃比例提高
各市縣的“省一級學校”和其他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55%。“指標到校”計劃分配范圍為各市縣轄區內所有初中學校(包括民辦初中學校、省屬中學的初中部),要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并逐步向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要確保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就讀的合法權益。
省屬中學分配到學校所在地市縣的招生計劃,其用于“指標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5%。該“指標到校”計劃由學校所在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納入該市縣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報省教育廳核準后實施。
02
中招錄取批次減少
2026年海南中招錄取批次將原第一、二、三批次合并為第一、二兩個批次。調減后,中招錄取批次變為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共3個批次,可減少1周左右的錄取時長。具體批次安排如下:
提前批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少數民族特招計劃(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和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
第一批
省和市縣優質普通高中,即“省一級學校”、經批準在第一批次招生的市縣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
第二批
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經批準不再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省一級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非公費生計劃;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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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第一批次可填報志愿數量增加
在批次調整的基礎上,今年將增加可填報的志愿數量,第一批次統招生志愿由1個增加到3個,“指標到校”志愿由2個增加到3個;第二批次統招生志愿增加到18個,且均為遵循分數優先原則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
民辦普通高中和中高職院校設定在第一批次統招志愿中最多可以填報2個公辦普通高中志愿,在第二批次統招志愿中最多可以填報12個普通高中志愿。
04
招生對象學籍及就讀年限要求
今年全省普通高中學校除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招生計劃外,招收對象均為在我省或該市縣初中學校有3年學籍且就讀滿3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戶籍不限。即從2025年要求招收對象具有八、九年級學籍且就讀滿2年,提高到2026年要求學籍和就讀年限滿3年。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繼續實行“單列計劃”錄取。
05
優化自主招生政策
??自2027年起,提高體育、藝術類特長生的普通高中錄取文化課成績“門檻”,即最低控制分數線比例由不低于中考滿分的30%提升至40%;
??自2028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成績以綜合成績呈現,即30%的中考成績和70%的學校專業測試成績按比例進行合成。
06
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
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尤其是有效增加公辦普通高中學位,確保實現全省70%初中畢業生進入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目標。
07
進一步完善退檔規則
為進一步規范在補錄(征集志愿)階段的招生錄取秩序,明確已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非公費生計劃錄取的考生,在補錄階段可申請退檔補錄到符合條件的中高職院校,但不得補錄到普通高中學校。
2026海南中考政策全文如下
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三沙市民生事業局,各有關高等院校,省屬各中等職業學校,省考試局、省教育研究培訓院,廳直屬中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精神,深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教育秩序,維護良好教育生態,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1〕1號)、《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瓊教基〔2017〕175號)、《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瓊教基〔2023〕5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26年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下簡稱“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機構及職責
省考試局牽頭成立海南省中招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海南省中招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中招辦”),主要負責制定中考和中招工作的有關政策細則和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命題、考試、評卷和錄取等工作。
各市縣相應成立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中招辦),負責制定本市縣中考和中招工作的實施方案;組織考生報名、填報志愿、各科目考試和考查的實施;組織、指導學校建立本市縣考生的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核查考生身份和優惠照顧政策特征等信息;做好面向本市縣各類學校統招計劃、指標到校計劃、自主招生計劃等錄取工作;按省中招辦要求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有關高校、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學校設立學生升學指導辦公室,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招生宣傳,對初中畢業生進行升學指導,引導初中畢業生準確定位未來發展方向,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填報志愿。
二、報名工作
(一)報名條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戶籍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中考。
2.戶籍不在我省,但具有我省初中學校九年級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及參加過當年我省中考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中考。
3.具有我省初中學校正常在校學籍狀態的八年級學生、未參加我省八年級生物和地理考試的我省戶籍但外省學籍的九年級學生(簡稱“外回考生”)、九年級休學后的復學生、往屆初中畢業生須報名參加2026年生物和地理考試。已報名參加2025年生物、地理考試并取得成績的考生,不允許再報名參加2026年生物、地理考試。生物、地理考試成績當屆有效。
4.已在各類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學生)注冊就讀并建立學籍(含普通高中退學、開除等非正常在校學籍狀態)的學生不得報名參加中考。學籍不在我省的八年級學生不得報名參加我省生物、地理考試。
(二)報名時間和方式
以省考試局發布的有關通知為準。
三、考試工作
(一)考試性質
2026年我省繼續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的辦法。考試成績既作為衡量學生學業水平、評價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質量的主要依據,又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選拔招錄新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
1.九年級學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共8科,除體育與健康外,各科考試時間為6月25日至26日,共2天。
2.八年級學生考試科目為:生物、地理2科,考試時間為6月27日下午。
3.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化學實驗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由省考試局統一制定考查實施方案,各市縣按有關規定組織落實。
4.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專業測試安排在5月下旬,具體時間由省教育廳另行發文確定。
(三)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物理、化學、生物、地理科目實行閉卷筆試。道德與法治、歷史科目實行開卷筆試。
(四)分值設置
語文、數學、英語每科的卷面滿分為12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每科的卷面滿分為100分,體育與健康科目滿分為60分。全部考試科目原始分由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8個考試科目原始分與生物、地理2個考試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滿分920分。
(五)成績呈現
1.公布考生各學科原始分、各學科等級和原始分總分。考生各筆試科目成績等級分為A、B、C、D、E、F六個等級,各等級根據原始分從高到低以全省當年考生人數按以下比例劃定:A等級10%、B等級20%、C等級30%、D等級20%、E等級15%、F等級5%。體育與健康科目成績共分為4個等級,A等48—60分,B等42—47分,C等36—41分,D等0—35分。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分為A、B、C、D四個等級,具體根據省考試局發布的有關實施方案確定。
2.參加2026年生物、地理補考的考生成績按其2026年成績對應的百分位與上年度同學科成績相同百分位所對應的成績認定,確定后的成績按50%計入2026年中考原始分總分。補考成績當屆有效。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招生計劃
1.各市縣要加強學齡人口變化監測,綜合考慮本地初中畢業生數量、未來一段時間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標以及高中階段教育總體資源、學校辦學實際等因素,科學編制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核定后向社會公布。
2.根據我省“省直管市縣”管理體制特點,探索“省縣結合”體制,省教育廳根據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市縣的申請,統籌調配省域內學位資源。同時,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市縣要從生源規模實際出發,盡快新建或改擴建一批普通高中,充分挖掘本地公辦普通高中學位資源,擴大供給,滿足當地學生就讀普通高中的需求。
3.各市縣的“省一級學校”和其他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55%。“指標到校”計劃分配范圍為各市縣轄區內所有初中學校(包括民辦初中學校、省屬中學的初中部),要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并逐步向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要確保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就讀的合法權益。
4.省屬中學分配到學校所在地市縣的招生計劃,其用于“指標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5%。該“指標到校”計劃由學校所在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納入該市縣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報省教育廳核準后實施。
5.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招生計劃)的10%,其中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規模控制在總招生計劃的6%以內。自主招生計劃要面向有創新潛質、學科專長、體育或藝術特長的初中畢業生,具體執行辦法另行規定。
6.對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學籍管理混亂問題和在上一年招生工作中存在違規招生行為的普通高中學校,將作出核減其招生計劃等處理。
(二)招生范圍
1.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可面向全省招生。市縣所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屬地范圍內招生。除公費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其他計劃原則上在審批地招生,如在審批地生源不足,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向省中招辦申請一定比例跨市縣招生計劃,具體錄取方式由省中招辦統籌安排。
2.調整優化省屬中學招生結構,進一步提高省屬中學屬地招生比例,面向學校辦學所在地市縣之外招生的計劃主要用于傾斜支持公辦普通高中學位緊缺的市縣、少數民族市縣、教育基礎薄弱市縣,招生計劃分配由省教育廳根據上述原則制定分配方案。海南省國興中學作為省屬民族中學,其招生范圍和政策保持不變。
3.根據《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瓊教基〔2023〕57號)規定,全省普通高中學校除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招生計劃外,招收對象均為在我省(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或該市縣(面向本市縣招生的計劃)初中學校有3年學籍且就讀滿3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戶籍不限。
4.現役軍人子女等符合《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瓊教基〔2023〕57號)規定的具有我省戶籍,在我省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1年等條件的考生納入全省普通高中學校統招計劃招生范圍。
5.學籍和就讀年限不符合本款上述第3、4項規定條件的考生,實行單列計劃錄取。
6.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考生,若選擇以戶籍地報考,報考戶籍地的普通高中按學籍和就讀年限情況享受戶籍地考生相應待遇。
(三)錄取依據和管理
1.各考試學科等級、原始分總分以及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投檔總分為原始分總分和優惠照顧加分之和。在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投檔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1比例執行,各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作為門檻,在其達到規定要求后,比較投檔總分。若投檔總分相同,則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若仍相同,則按以下順序進行比較擇優錄取:①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原始分總分;②比較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五科原始分總分;③比較生物、地理兩科原始分總分;④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單科原始分。
2.招生錄取工作按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負責制。省中招辦負責省屬學校和各類學校面向全省招生的錄審工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市縣所屬學校面向本市縣招生的錄審工作。
(四)錄取批次
中招錄取設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共3個批次。
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少數民族特招計劃(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和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
第一批:省和市縣優質普通高中,即“省一級學校”、經批準在第一批次招生的市縣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
第二批: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經批準不再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省一級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非公費生計劃;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
(五)志愿填報
實行考后知分、知排位填報志愿。
提前批:第一階段設2個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報在第一批次招生的1所普通高中學校(不含在第一批次僅招收民辦公費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第二志愿可以填報在第二批次招生的1所普通高中學校;第二階段設1個志愿,其中少數民族特招計劃實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時填報。以上志愿按階段依次投檔錄取。
第一批:設3個統招生平行志愿(其中最多可以填報2個公辦普通高中志愿)、3個指標到校平行志愿,依次投檔錄取。本批次統招生錄取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指標到校志愿以及第二批次學校志愿。
第二批:設18個普通高中統招生、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3+2”試點班平行志愿,其中最多可以填報12個普通高中統招生平行志愿。
志愿填報的具體方式、規則和時間安排以省考試局發布的通知為準。
(六)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1.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公民同招”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其中,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不含自主招生計劃和民辦普通高中公費生計劃)和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如有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限制的普通高中學校在錄取時出現招生計劃剩余的情況,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并報省中招辦批準可以適當降低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確保學校在錄取所屬批次完成全部招生計劃。
3.“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招生學校志愿,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并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戶籍不限。
各學校指標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在其統招計劃錄取結束后進行,“指標到校”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該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依據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劃定,如生源不足,可以將該比例最低降至80%。若某初中學校已分配招生指標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剩余的指標將予以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錄原則,統一招錄本市縣區域內符合“指標到校”招錄對象要求的上線考生,錄滿為止。
4.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設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體育特長生和藝術特長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不低于中考滿分的30%,其他自主招生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不低于中考滿分的60%,學校可在省定標準基礎上提高最低控制分數線要求,并在自主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確。
除藝術、體育特長生外,各類藝術、體育特色班招生納入統招范圍,考生中考成績不得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經省教育廳批準有培養藝術、體育專業人才任務的學校在錄取藝術、體育特長生時,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報省中招辦批準,可適當放寬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限制。
自2027年起,體育特長生和藝術特長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不低于中考滿分的40%。自2028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成績以綜合成績呈現。綜合成績呈現公式:中考成績(不含優惠政策加分)/中考滿分×100×30%+學校自主招生專業測試成績(以百分制呈現,可保留小數點后1位或2位)×7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本年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圍、招生程序和辦法等要求由省教育廳另行發文公布。
5.鼓勵優質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劃出一定比例的計劃統一招收公費生,經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公費生列入第一批次錄取。若公費生計劃在第一批次未錄取完成,剩余計劃轉到后續批次和其他計劃同時錄取,在后續批次所錄取的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補足。
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如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必須在省中招辦的統一組織下進行補錄,原則上在秋季學期開學前完成新生補錄手續,之后不得再錄取學生。
7.已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錄取的考生不準退檔。已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非公費生計劃錄取的考生在補錄階段可以申請退檔補錄到符合條件的中高職院校,但不得補錄到普通高中學校。
(七)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和中職學校招生錄取
五年一貫制、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招生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志愿由省中招辦統一出檔,學校擇優錄取。中職學校普通3年制教育繼續實行報名注冊入學,意向就讀并符合條件的考生可根據學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地點辦理注冊入讀手續,學校匯總報名注冊名單,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按流程進行錄審后送省中招辦備案。
五、優惠照顧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類條件且報考普通高中,高職院校,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的考生,錄取時在原始分總分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分值(符合多項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加分名單將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國公安、司法系統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加5分。
(1)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國公安、司法系統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的人民警察子女;
(3)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人員或子女;
(4)海南省農村獨生子女戶、純二女結扎戶的子女(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二)軍人子女符合《海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按該辦法給予對應降分錄取待遇,不重復享受上述第(一)條中的加分待遇。
(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符合《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該通知參照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教育優待標準執行。
六、強化組織領導和管理
考試招生工作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關注度高、政策性強,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肅紀律,規范管理,確保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一)健全機構,制定方案,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為便于考試招生工作的開展,各市縣應將中招工作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逐步歸口至同一部門統一組織管理,不斷加強我省考試招生機構專業化隊伍建設,規范考務標準化操作,狠抓考風考紀,嚴格做好試卷和答題卡安全保密工作。
(二)加大考試招生政策宣傳力度,認真做好學生升學志愿填報指導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安排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加大職業學校招生宣傳力度,組織隊伍深入初中學校宣傳職業教育,幫助考生了解職業教育優惠政策和轉變升學觀念,引導考生根據自己的學業和家庭經濟狀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教育。
(三)落實“十個嚴禁”。1.嚴禁提前結束初中課程,嚴禁提前分流學生,嚴禁任何強制或變相要求學生放棄中考的行為;2.嚴禁通過“意向登記”“預錄取協議”“保底錄取協議”“分班保證協議”等名義變相提前招生,嚴禁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3.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4.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5.嚴禁普通高中招收未參加當年我省中考的學生;6.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7.嚴禁普通高中學校的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學生轉到本校普通班就讀;8.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9.嚴禁在招生環節收取所謂的“擇校費”“意向金”,嚴禁將招生錄取與“捐資助學”“教育基金”等各類贊助掛鉤;10.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在校園懸掛“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誘惑性升學標語。
(四)推進“陽光中招”,嚴格做好指標到校生、自主招生、少數民族考生、享受優惠照顧政策考生等的審核工作,并按規定進行公示,做到制度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同時,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對報考條件和錄取資格等信息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取消其考試或錄取資格,并如實記錄在其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當中。
(五)持續推進清廉考試招生,加強考試招生工作隊伍廉政建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各級招生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受理招生問題舉報。對在考試招生中違紀違規的單位(學校)和有關責任人將嚴肅追責問責。
海南省教育廳
2026年4月28日
信息來源:海南省教育廳https://edu.hainan.gov.cn/edu/0400/202604/da56706aeec1471aa424cb0e93bff2a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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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海南省教育廳、海口本地寶等
▌圖源:圖蟲網、攝圖網,已獲平臺授權
▌編輯:生菜-潘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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