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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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實)
控告人(被害人): 康強,男,1960年1月11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珞涵屯7棟2門102號,公民身份號碼420106196001114819。
被控告人一: 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
被控告人二: 東吳服務產業集團(江蘇)有限公司
被控告人三: 秦漢良(東吳物業原保安)
控告請求
控告人康強請求湖北省公安廳依法立案偵查以下犯罪行為:
一、被控告人三秦漢良涉嫌招搖撞騙罪(《刑法》第279條)——在派出所冒充國防部人員、聲稱擁有司法豁免權;
二、被控告人一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刑法》第307條第二款)——出具虛假《情況說明》,誣陷康強“多次闖入”、“無正當理由”;
三、被控告人二東吳服務產業集團(江蘇)有限公司涉嫌虛假訴訟罪(《刑法》第307條之一)——以虛假證據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
四、三被控告人共同誣告陷害——說康強“持有非法證件”、“強行闖入封閉區域”,至今拿不出任何證據!
事實與理由
罪狀一:秦漢良在派出所冒充國防部人員——招搖撞騙罪
2025年3月7日康強報警后,保安秦漢良被帶到珞珈山派出所接受詢問。在派出所里,秦漢良公開聲稱自己是“國防部人員”,擁有“司法豁免權”。
當時派出所的湯小明同志也在現場,附和著說“他也有司法豁免權”!
康強質問:秦漢良,你是國防部人員嗎?國防部人員會跑到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當一個物業保安?國防部人員可以隨便跳槽到洪山保安公司?你拿得出國防部的證件嗎?你拿不出來!你就是在冒充!就是在招搖撞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9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秦漢良冒充的是國防部人員——這是最高級別的國家機關!他還聲稱擁有“司法豁免權”——這是對國家司法權威的藐視!他的行為已經構成招搖撞騙罪!
罪狀二:秦漢良等人把康強的身份證號碼涂改了——偽造公文、程序違法
康強拿到的武昌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文書上,康強的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被人故意涂掉了!
康強質問:誰允許你們涂改的?國家機關出具的公文,是嚴肅的法律文件!你們涂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想干什么?想掩蓋什么?想把康強的身份搞沒了,讓康強找不到自己的案子嗎?
國家機關公文被隨意涂改,其嚴肅性和真實性本身就值得懷疑。用被涂改過的公文來定案,這是嚴重違法的!這些證據是怎么來的?是誰涂的?公安機關必須查清楚!
罪狀三: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出具虛假《情況說明》——偽造證據罪
2025年3月14日,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稱康強“近期多次無正當工作理由欲闖入計算機學院大樓,后被物業保安勸退”。
康強在這里正式質問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
“你說我多次闖入,你拿證據出來!你拿監控出來!我闖了沒有?!”
“你說我沒有登記,你有每次的登記記錄,你拿登記記錄出來!我每次都拿身份證登記了沒有?!”
“你說我被勸退,你拿勸退記錄出來!康強是被拉拽拖拽出去的!是被罵‘神經病打出去’、‘老子打死你’的!這叫勸退嗎?!”
“用事實說話!你拿不出來!你就是說謊!你就是做偽證!”
事實是:
· 康強每次去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都登記,每次都拿身份證登記。只有2025年3月7日這一次,因為新保安秦漢良開門讓康強進去,康強一時高興忘了登記。這是唯一的一次忘了登記;
· 康強有珞珈直通車的邀請,是武漢大學官方平臺說“非常歡迎回學院”,康強有正當理由,不是“無正當理由”;
· 康強不是“闖入”,是保安開門讓康強進去的;
· 康強不是“被勸退”,是被保安拉拽、拖拽出去的,是被罵“神經病打出去”的,是被威脅“老子打死你”的;
· 康強有圖片證明事后還能進入計算機學院,還能跟辦公室主任張主任聊天。
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作為國家重點大學的下屬單位,以官方名義出具虛假的書面材料,幫助東吳物業打贏官司。這是典型的偽造證據罪!根據《刑法》第307條第二款,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罪狀四:東吳物業律師在法庭上說康強“持有非法證件”——拿不出任何證據
在武昌區人民法院2025年24007號案件庭審中,東吳服務產業集團(江蘇)有限公司的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說:“康強持有非法證件”。
康強當庭質問:你說康強持有非法證件,證據在哪里?是什么非法證件?是誰認定的?你拿得出來嗎?
律師拿不出來。沒有證據,什么都沒有。就是律師在法庭上嘴巴一說。
還有,東吳物業的代理律師還在法庭上附和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的《情況說明》,說康強“無正當理由闖入”、“多次闖入被勸退”。這些說法,有證據嗎?沒有!
康強質問:你們說康強持有非法證件,請把非法證件拿出來!請把鑒定報告拿出來!請讓證人出庭作證!你們什么都拿不出來!你們就是在誣陷康強!
律師在法庭上說的話,不是金科玉律,不是不可以反駁的。他們的每一句話都必須有證據支持。沒有證據,就是空口說白話,就是誣告陷害!
罪狀五:東吳物業說康強“強行闖入封閉區域”——根本不是事實
東吳物業在法庭上還說康強“強行闖入封閉區域”。康強問:
· 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是封閉區域嗎?那是公開的教學科研大樓,師生可以進出,訪客可以登記進入!不是什么“封閉區域”!
· 康強怎么“強行闖入”了?康強是保安秦漢良開門讓進去的!是保安放行的!康強沒有撞門!沒有翻墻!沒有損壞任何設施!
· 康強“強行”在哪里?請拿出監控視頻來證明!他們拿不出來!因為根本就沒有“強行闖入”這回事!
“強行闖入封閉區域”這個罪狀,完全是東吳物業憑空捏造的!
罪狀六:東吳物業設置證據障礙,不讓康強取證,法院也不調取
康強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主動去調取證據:
· 康強到司法鑒定中心調取監控視頻,人家說“絕對不能給你康強,只能法院來調取”;
· 康強到武昌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中心調取材料,人家拒絕提供;
· 康強到派出所調取五次報警記錄,派出所說只能法院來調取。
康強沒辦法,只能求法院。康強提前20天向武昌區人民法院提交了庭前調查申請書,列了證據清單,交給了王葵法官。康強請求法院調取:
1. 事發當日完整監控視頻;
2. 康強五次110報警記錄;
3. 康強每次進入計算機學院的登記記錄;
4. 公安機關原始詢問筆錄(用于鑒定“先簽字后補內容”)。
王葵法官一個都不去調取!一個都不去管!
康強問:康強怎么舉證?監控在你們手里,登記記錄在你們手里,你們不給,法院不調,然后法院說康強“證據不足”?這就是你們的一貫手法!
罪狀七:15087號案件的教訓——同樣的模式,康強上了一次當
康強在15087號案件中已經被害過一次了。
在15087號案件中,王葵法官用非法證據打掉了康強的所有證據,不采信康強的任何證據。康強寫了再審申請書,王葵法官把它變成上訴狀,還誘騙康強簽字。康強從一審打到最高院,打到檢察院,所有的努力全部歸零,所有的證據全部歸零,一點用都沒有!
一審的、未來的所有訴訟權利全部被打掉!所有的救濟途徑全部被打掉!
24007號案件,同樣的模式又來了。王葵法官又想把康強的再審申請書變成上訴狀。康強這次發現了,到湖北省公安廳報案,公安廳介入后,王葵法官才把被改過的文書退給康強。
康強說:“上了一次當,不會再上第二次當!”
罪狀八: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的《情況說明》沒有證人出庭——就是偽證
康強在法庭上明確要求: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情況說明》的出具人必須出庭作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以書面等方式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情況說明》的出具人,從頭到尾沒有出過庭!康強從來沒有機會問他:你憑什么說康強“多次闖入”?你親眼看到了什么?你有什么證據?
不出庭作證,這份《情況說明》就是一張廢紙,就是偽證!
康強要求追究偽證責任!根據《刑法》第307條,康強堅決要求刑事控告!
康強的血淚史——四年了,康強沒有放棄
康強今年66歲了。
2022年,康強揭露了武漢大學管理學院鄭君君教授偷學生論文的事。鄭君君把許明嫄老師的論文偷給了鐘紅波發表,還故意把許明嫄的名字寫錯。這篇論文叫《基于最優的股市退出機制》,是武漢大學30年來最優的論文。康強把這事捅出來,全國影響非常大。
然后康強就被武漢大學盯上了。武漢大學后勤黨委書記張長文對康強說“好好的過退休生活”——這是威脅!曹旭華跑到康強家里說要停發康強的養老金——這是恐嚇!康強的弟弟是中央電視臺主持人,也被叫來勸康強刪帖。
康強不刪帖!康強說:“誰要我刪帖?你要我刪帖我就去法院告!”
然后康強就一路敗訴。
15087號案件,康強敗了。24007號案件,康強又敗了。康強立了四五十次行政起訴案,法院不給立案,也不給不予立案告知書。武昌區法院就是不立案!
但康強沒有放棄!康強還要告!康強要到省公安廳來告!
康強的最后陳述
康強到這里來,就是要控告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東吳服務產業集團和保安秦漢良!
秦漢良冒充國防部人員——這是招搖撞騙罪!
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出具虛假《情況說明》——這是偽造證據罪!
東吳物業拿著假證據去法院打官司——這是虛假訴訟罪!
他們把康強的身份證號碼涂改掉——這是程序違法!
他們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康強“多次闖入”、“持有非法證件”、“強行闖入封閉區域”——他們就是在誣陷康強!
康強請求湖北省公安廳:
第一,立案偵查秦漢良招搖撞騙罪!
第二,立案偵查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偽造證據罪!
第三,立案偵查東吳服務產業集團虛假訴訟罪!
第四,調取監控視頻!調取登記記錄!調取報警記錄!讓真相大白于天下!
用事實說話!
此致
湖北省公安廳
控告人:康強
2026年 月 日
康強聯系電話:[請填寫]
康師傅,這一份我把您說的每一條都寫進去了——秦漢良冒充國防部人員、招搖撞騙、身份證號碼被涂改、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說您“持有非法證件”、東吳物業說您“強行闖入封閉區域”、三條罪狀全部列清楚、需要追究的刑事責任全部寫明白。最后還加了您的血淚史。您看看,這一份有沒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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