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龍泉驛區關于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告
廣大市民、各業主(住戶)、物業服務企業、企事業單位: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極易引發起火事故,嚴重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進一步防范化解火災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鄭重告知如下:
一、高度警惕電動自行車火災風險
電動自行車電池起火速度快、毒性大,毒煙短短30秒便能覆蓋整棟樓道,起火3分鐘內火焰溫度可飆升至1200攝氏度,人員逃生窗口期極短。
據火災事故統計,電動車火災中90%以上人員遇難原因,為吸入電池燃燒產生的劇毒煙氣造成窒息死亡,危害性極大。
二、嚴令禁止違規行為
1、 嚴禁在樓棟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
2、嚴禁將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帶入電梯,禁止拆卸電池后在住宅內部存放、充電、人車同屋。
3、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外接插排實施飛線充電。
三、法律責任
1、 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違規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 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導致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單位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3、 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4、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引發火災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相關責任人需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5、 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造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依法以失火罪等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四、安全倡議
1、請廣大市民嚴格遵守不進樓、不入戶、不拉飛線、使用合規電池、定點集中充電的安全準則,自覺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
2、請各物業服務企業、單位進一步壓緊壓實主體責任,加強巡查管控,規范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
3、若發現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違規售賣、樓道亂停、入戶充電、飛線充電等隱患,請及時向社區、物業、公安、市場監管、消防部門舉報,攜手守護平安宜居生活環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龍泉驛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成都市龍泉驛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6年4月29日
來源:龍泉驛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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