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記者 楊宏生 馬嘉)“這款產品里面是含有外泌體成分的。”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外泌體亂象后不久,擁有69.6萬粉絲的博主crystal方老板在直播間對著觀眾,信誓旦旦地推銷一款名為“詩薩DNA 鈉雙生逆齡精華套組”的產品,稱其中“含有外泌體”。
中國商報記者登錄國家藥監局化妝品備案系統查詢發現:這款產品的備案編號為國妝網備進字(浙)2026000087,在其備案的成分列表中,有水、甘油、DNA鈉、水解RNA、水解DNA……翻來翻去,找不到“外泌體”相關的成分。
一邊是直播間“含外泌體”的吆喝,一邊是官方備案查無此物。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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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crystal方老板宣稱產品“含有外泌體”。(視頻截圖)
央視“3·15”晚會曝光后,博主頂風叫賣
今年3月15日,央視“3·15”晚會以“網紅萬元‘萬能神藥’外泌體竟是三無產品”為主題,曝光了外泌體在醫美和化妝品領域的亂象。依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禁用組分表1第390項,“人的細胞、組織或人源產品”不得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人源外泌體直接違反該條款??。2025年6月1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發布征求意見稿,將具有治療功能、依靠活性成分發揮作用的外泌體納入藥品監管,但這僅是征求意見稿。2025年6月23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中未包含任何外泌體相關原料。也就是說,截至目前,我國尚無任何外泌體藥品獲批上市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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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禁用組分表1部分截圖。
就在“3·15”晚會曝光、公眾以為外泌體產品會迅速下架的時候,3月21日后,擁有69.6萬粉絲的博主crystal方老板卻在直播間開啟了專場直播,主推一款名為“詩薩DNA 鈉雙生逆齡精華套組”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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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crystal方老板直播預告信息。(網絡截圖)
博主開啟多場“外泌體產品”專場直播。記者獲得的當天直播錄屏視頻顯示,crystal方老板在介紹該產品時,多次明確說出“外泌體”三個字。她告訴直播間里的觀眾:“這款Sepai產品里面是含有外泌體成分的。”她還進一步推薦消費者使用“納晶筆”等工具進行居家導入,聲稱可以達到抗衰、修復、逆齡的效果。
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連大有告訴記者:“博主在央視‘3·15’晚會曝光后仍宣稱產品‘含有外泌體’。這種宣傳行為變相鼓勵、引導消費者使用禁用原料,涉嫌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關于禁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化妝品的規定。”
成分表里根本沒有“外泌體”
記者登錄國家藥監局化妝品備案信息查詢系統,對這款產品進行了核實。查詢結果顯示:“詩薩DNA 鈉雙生逆齡精華套組(Sepai DERMA EXO-ANTI-AGING KIT),國妝網備進字(浙)2026000087,2026年1月26日由詩薩化妝品有限公司(西班牙)備案,在中國境內的責任人為杭州天萃詩化妝品有限公司。”
該產品的備案成分被明確列出。配方1包含:水、甘油、泛醇、透明質酸鈉、DNA鈉、矢車菊花提取物、丙二醇、洋薔薇花提取物、水解RNA、水解DNA、明串球菌/蘿卜根發酵產物濾液、1,3-丙二醇、辛甘醇、乙基己基甘油、抗壞血酸(維生素C)、積雪草提取物。配方2包含:水、煙酰胺、DNA鈉、甘油、透明質酸鈉。
不難發現,從頭到尾,沒有一個與“外泌體”相關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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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薩DNA 鈉雙生逆齡精華套組備案信息。(圖片截自國家藥監局化妝品備案信息查詢系統)
這意味著,該產品在向國家藥監局備案時,并未申報含有外泌體成分,而博主在直播間卻言之鑿鑿地告訴消費者“產品中含有外泌體”。
連大有表示,該博主的行為已構成做虛假廣告。“依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商品的性能、功能、成分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構成虛假廣告。”連大有認為,其行為還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權益合伙人、博士易燕表示,該博主將備案信息中根本不存在的成分作為賣點進行推廣,已涉嫌虛假宣傳。“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的功效宣稱和所含成分應當與備案信息一致。”
有消費者是沖著“外泌體”買的
記者在社交平臺上看到,多名消費者反映自己是看了crystal方老板的直播后下單購買的。
“她一直在說外泌體怎么怎么好,什么抗衰、修復、逆齡,我就信了。”一名消費者告訴記者,“后來一查才發現,國家根本不允許化妝品里加外泌體。我現在很后怕,不知道涂在臉上的到底是什么。”
還有消費者表示,購買產品后收到了直播間配套推薦的“納晶筆”,并被告知可以在家自行導入。“我當時覺得挺方便的,現在想想,萬一感染了怎么辦?這不是醫療行為嗎?”
事實上,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外泌體亂象后,一些地方監管部門已明確發聲。例如,天水市市場監管局和衛生健康委已明確提示: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將“外泌體”產品用于注射、導入、輸注、外敷等涉及人體的操作。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相關項目,醫療機構不得超范圍違規使用。市場上流通的所謂“外泌體化妝品”“外泌體注射液”“外泌體修復液”等產品,均屬未經注冊或備案、來源不清、質量安全無法保障的“三無”產品,其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涉嫌違法,且極易引發感染、過敏、組織損傷等健康安全風險。
易燕提醒:“主播推薦消費者使用‘納晶筆’居家導入,這一行為需要特別警惕——該操作涉及破皮導入,屬于《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醫療美容行為,必須由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和醫師實施。若明知‘納晶筆’導入屬于醫療行為仍推薦消費者居家操作,可能涉嫌構成協助非法行醫,將面臨刑事責任。”
追問:主播的審核義務在哪里?
連大有認為,根據《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及《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主播在本案中的法律身份應認定為廣告代言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雙重身份。“主播不能以‘僅作分享’為由推卸責任,其推薦行為直接構成廣告活動,必須確保宣傳內容真實、合法、可驗證。”
在民事賠償責任方面,連大有表示,主播已經涉嫌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依法主張“退一賠三”。“本案主播具有明確的欺詐故意,其在央視‘3·15’晚會曝光‘外泌體’為化妝品禁用成分后仍持續宣稱產品含該成分,且同步配套銷售破皮導入工具,誘導消費者實施違規操作,已完全符合‘明知虛假仍宣傳’‘虛構核心功效成分’‘誘導突破皮膚屏障’的三重主觀惡意。”
易燕強調,頭部主播的虛假宣傳行為若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財產重大損失,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虛假廣告罪。“博主的虛假宣傳行為完全符合從行政違法到消費欺詐再到刑事犯罪的遞進特征,監管部門應依據廣告法頂格處罰,情節嚴重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面對備案信息與直播宣傳之間的明顯矛盾,一個核心問題擺在了公眾面前:crystal方老板在選品時,是否核查過該產品的真實成分?如果核查過,為何會將一個不含外泌體的產品反復宣稱“含有外泌體”?
就上述有關問題,記者多次嘗試聯系crystal方老板及其團隊進行采訪。4月29日,博主方老板團隊相關工作人員以郵件的形式回復記者稱:“我們在3月21日的直播中并沒有銷售外泌體相關的產品。”真相究竟是什么?記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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