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司法鑒定書迷惑。報告里列10項醫療合規,常是鋪墊。只要存在1個致命違規,就是醫方全責的充分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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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患方依法維權理論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法律對醫療的底線,是高度謹慎的注意義務 。這不是高標準,是最低要求。手術留異物、偽造病歷、違規用藥、未告知風險、無證行醫、圖利型過度醫療…一個致命錯,直接擊穿全部合規表象。
《民法典》明確:違反診療規范、隱匿偽造病歷,直接推定醫方過錯 。10個對,抵不過1個根本性錯誤。損害結果與致命錯有直接因果,醫方必須擔全責 。
維權別被“多數合規”誤導。抓準那一個致命違規,就是勝訴關鍵。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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