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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一通報料電話讓無數人揪心:云南曲靖的李女士向媒體哭訴,她的丈夫楊某在孩子就讀的馬龍區通泉中學調解室猝死,倒在了一場“針對校園欺凌的調解”之中。據家屬透露,49歲的楊某于2026年3月30日下午5時進入調解室,6分鐘后便因情緒激動突發猝死。楊某死亡后,學校工作人員拿出AED急救設備,但在場竟無一人會使用,急救人員通過電話指導李女士做起心肺復蘇,但男子被確認已經死亡。
據李女士了解到的情況,兒子從這學期一開始,就被同學索要零食,繼而被索要錢財,連床板都被打壞。而孩子的父親得知情況后情緒激動,“從學校操場進入調解室,調解沒幾分鐘,人就沒有了”。這位父親生前患有高血壓,原本控制平穩的情緒被擊潰,在調解現場奪走了他的生命。
事發后,當地教育部門成立了工作專班調查,公安機關亦已介入。但從李女士目前的自述來看,事情遠未解決。在她看來,如果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不需要到校調解,丈夫的情緒就不會崩潰,生命的代價也就可以避免。這場悲劇再度把“校園欺凌為何屢禁不止”這樣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推至風口浪尖。為什么屢禁不止?是學校的防火墻千瘡百孔,還是法律的鋤頭挖得不深?
視頻素材來源于抖音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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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慘”童年:近三年校園霸凌頻發
攤開近三年的重大校園霸凌檔案,觸目驚心。2026年4月10日,麗江玉龍縣通報:“初三女生張某某在學校宿舍被5名舍友4次毆打”。涉事的5名學生雖被送至專門學校接受矯治教育,校長被停職、分管副校長被免職,但受害女生的創傷已經造成。與此同時,《檢察日報》公布數據顯示:當前中小學欺凌事件年發生率為12.8%,關系霸凌和網絡霸凌占比飆升,78.5%的霸凌事件未被正式記錄,進入干預流程的不足10%。
如果把時間刻度拉回到2025年,從多個觸目驚心的案例中可以看到校園霸凌的冰山一角,更看到學校和管理部門的失職。
1月份,青島一位家長劉先生的7歲兒子在學校被同學從兩米高臺上故意推下,導致全身多處損傷。更為諷刺的是,事發僅5天后,肇事學生居然被學校評為“最佳活力少年獎”,后經多方交涉,該獎項直到今年3月才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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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廣西蒼梧縣石橋中學受害女生小悠在宿舍被霸凌的過程中,短短22秒就被扇了17個耳光。一石激起千層浪的是,受害女生連續兩天在同一地點遭受嚴重侵害,校方卻遲遲不知,曝露出學校管理的巨大漏洞。
同年度再往北看,內蒙古額爾古納市的一起案件令人心碎:受害女生小郝在一個多月內被打13次,整整13次!被打后確診精神分裂。但涉事女生高某只被處以15天的拘留不予執行,且校方堅稱兩個孩子是“好朋友”。副校長正巧目睹高某打人卻未加制止。
翻看以上霸凌事件的處理結果,懲戒力度嚴重不成正比——這種“大事化小”的態度,無異于給暴力行為發放了“免責金牌”。
“擋箭牌”下的安全地帶:法律何在?
在這些惡性欺凌事件面前,公眾最常追問的是:現有的法律和防治手段,為何就是堵不住漏洞?
首先,現行法律法規對校園欺凌的界定仍存在大量盲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報告明確指出,大量隱性欺凌行為因“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的損害后果難以量化,而無法納入法律規制范疇。僅就言語上的謾罵侮辱、社交排放型欺凌等頻繁、惡劣的冷暴力,根本無法找到明確法律條款快速規制。在部分學校處理過程中,學生之間的普通摩擦與持續性欺凌的界限常被混淆,學校甚至會陷入“重形式輕實質”的機械化判斷。
其次,在懲戒鏈條上,未成年的身份反而成了一些施暴者放肆的擋箭牌。當前我國針對校園欺凌行為的懲戒梯度設置存在明顯斷層,低齡化趨勢與責任追究難以匹配。欺凌行為導致嚴重后果,但根據現行規定,未達到法定刑事年齡的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欺凌行為,難以承擔實質性責任。不滿14周歲的施暴學生則基本無法適用行政處罰。這直接導致部分學生有恃無恐——“我大不了進不去。”
更可怕的是證據收集機制的結構性短板:欺凌者往往選擇衛生間、樓梯轉角等監控盲區實施侵害,受害者常因恐懼報復而隱忍,目擊學生也因顧慮人際關系不愿作證,進入司法程序后證據鏈斷裂問題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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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不能不看到學校層面的麻木與擺爛。學校之于霸凌的“前置防線”似乎完全失靈:日常監管形同虛設,巡查空轉。尤其在宿舍、課余時間、校外邊緣地帶,“午休宿舍的無人管轄”讓霸凌得以滋生。欺凌事件發生后應對措施不力、對欺凌者懲戒寬松,對受害者心理疏導敷衍,甚至把家長的追責稱為“胡鬧”。
學校不是真空,每個成年人都曾上過學——教室后排被孤立的局促身影、走廊上被截住的恐懼。如果一所學校連最基本的日常觀察和責任意識都沒有,校園欺凌便成了人人都知道的隱性法則。
另一種思考:霸凌背后,誰在“指路”?
霸凌屢禁不止不只是法律和學校的事。如果把這面鏡子轉向更深的“生態環境”,你會看到一種頗具啟發的新聲音——一些媒體評論人和自媒體開始跳出“找專家論、喊懲罰”的舊套路,將目光投射到社會結構和管理體系上。
校園本身就是一個小社會。在這個小型社會中,既沒有社會法律的強制約,又缺乏高于普通成人的社會秩序,所謂的校規覆蓋不了的“角落”太多——學生之間龐雜的人際關系、細微末節的矛盾沖突,都由校規說了算,但校規又由人來落實。
而關鍵的混亂點落在于:家長維權意識過分膨脹,“任何家長都不想孩子受一點點委屈”時,現實變了味。教師在遭遇家長無休止的投訴或過度維權時,常被迫在輿論場上百口莫辯,走投無路下便開始“走偏門”。所謂的“群體壓力”由此登場——全班學生共同被施壓,當老師對調皮搗蛋或家長難纏的學生有意無意地冷落或疏遠時,班上的霸凌者會立即嗅到“誰被老師嫌棄了”。
霸凌者是老師懲戒的對象,卻在下意識中成了老師手上的“打手”,無形中為霸凌者“識別目標”提供了盲區。因為在班級氛圍中,如果一個調皮的孩子被當眾冷落,同齡人為了迎合老師,便會將其隔離、嘲笑甚至欺凌,老師卻在暗處成了旁觀者。這種畸形的“群體壓力”傷害是難以消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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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社會心理學家早就提出,群體壓力使個體為了不被排斥,會遵從群體的行為和態度,在學生時代更為直觀。霸凌行為絕非簡單的個體暴行,它是一種社會互動關系的產物——是社會生態系統多個因子相互攪動的結果。半月談網刊載的反思文章指出:學生欺凌不是孤立個體的問題,也不是隨機行為,而是復雜社會系統里多個要素互動的產物。不改變導致欺凌行為產生的社會生態環境,懲處一起,還會有下一起。而這種生態環境的形成是漸進的,若不極力扭轉,往往呈穩態化趨勢,屆時學生欺凌極有可能呈現多發態勢。學校疏離的師生關系、偏頗的管理姿態,以及在缺失尊重意義上的溝通和信任機制,讓霸凌變成了可以被默許的灰色空間。
重新尊重教師,才能從源頭“斷流”
解鈴還須系鈴人。若家庭、教師、學生和學校四者之間形成一個以“恐懼”和“抱怨”為核心的惡性循環時,唯一可行的路徑或許是回到源頭,讓家長給予教師足夠的尊重,這才是霸凌治理的重要起點。
然而現在的社會風氣,卻以另一種姿態冷眼看師道尊嚴。甚至一些家長、學生正用一種想當然的“上帝視角”看老師,動不動就投訴、拉橫幅、網絡曝光,把教育當成一項純服務業。
據不完全反映,一位教師的遭遇令人唏噓:去年9月,濟南某中學田老師因被家長捏造“扇耳光、像狗一樣趴在地上撿桌牌”等虛假指控,校方迅速做出處分、調崗的決定,相關部門審閱364小時監控、走訪71人后證實指控嚴重夸大,但前期處罰迄今仍未撤銷。類似的舉報泛濫已經產生明顯的負面連鎖反應——不僅影響學校正常秩序,大量一線老師不得不放棄對學生的管教。有調查顯示,超半數受訪者認為在當前日常教學管理中,教師不敢懲戒學生的情況比較普遍。
一些老師坦言,如今跟學生說話都需要先評估潛在風險,以免被投訴。投訴的泛化與異化,根源在于家校責任邊界的模糊錯位。監督觸角無限延伸,甚至細致到教師溝通方式和生活習慣時,便超出了合理界限。為了規避風險,部分老師被迫追求“不出事”而非“教得好”,對學生不當行為視而不見。無論是主流媒體還是教育文獻,開始冷靜地反思:如果教師都成了“弱勢群體”,在面對霸凌苗頭選擇沉默自保的時候,那道最原始、最微觀的防線——“班級的日常育人管理”就瀕臨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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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與其建立越來越多的監督管理機制封鎖老師的手腳,不如給老師最基本的職業權力:懲戒權,把被異化的“服務業心態”清除出去。家長不將師生關系視為甲方與乙方的交易關系,不把老師當成只會迎合的服務生,不讓每一次校園風波都變成你死我活的拉鋸戰,才能讓學校重拾真正的管教生態。
從家長層面,應在培養孩子的成長路徑上擁有更長遠的目光,少些消費“情緒投訴”,不把老師的任何懲罰或嚴厲話語當成攻擊的把柄。只有教師覺得自己的職業人格被尊重,他們才會以更大的責任感去管束和守護學生,重視學生情緒變化,而不是簡單地把班級管理當成一份拿一天工資、干一天活的工作。家校之間不是對立的兩端,一個喪子的母親的血淚教訓,不值得用第二個慘劇來重新領悟。
(文章綜合齊魯晚報、中國新聞周刊、光明網、正義網、揚子晚報網、新京報、法治日報等)
撰稿:王槐鑫、張勇
編輯:吳增輝
審核:王子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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