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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省、市關于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及安全管理規定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并遏制由電動自行車火災引發的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特制定《成都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規范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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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管理責任
(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負責管理本單位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物業服務企業應負責管理其服務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應對電動自行車固定充電設施及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進行統一管理,保證其完好有效。
(二)未設物業服務的居民小區(村),由各街道(鄉鎮)督促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統一明確該居民小區(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02
設置要求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設施設備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設置防火分區、防火隔離、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增設自動報警、噴淋、防排煙、應急照明、防雷接地等裝置,提高消防安全防護等級。充電設備安裝使用及其線路敷設、維護保養和檢測應符合供配電技術標準,完善安全防護裝置。安全監控設備應符合安防監控技術標準,進行實時監控防護。鼓勵采用智能充電設備、電梯轎廂識別監控系統等科技手段,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管控。
(二)對無固定停放場所、場地資源緊張的居住小區,由所在街道(鄉鎮)及住建部門組織規劃、應急、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會商同意后,可集約利用小區周邊有條件的公共場所建設公用停放充電設施。
03
管理要求
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村)民委員會應加強對責任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日常管理。
(一)應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應每天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并如實填寫防火檢查和巡查記錄,及時消除隱患。鼓勵引入專業運營單位進行管理,并落實日常巡查要求。
(二)應制定并落實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進出登記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無證、無牌的電動自行車,勸阻其進入管理單位停放。
(三)每月至少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的充滿自動斷電、定時斷電、充電故障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漏電保護等功能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四)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應確定規范停車位置和疏散路線,充電部位應張貼、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充電裝置應采取防撞措施。消防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保持正常運行,不應隨意關停。有條件的地方,應安排人員值守或安裝 24 小時可視監控系統。
(五)應引導廣大業主、物業使用人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按要求停放電動自行車和充電。應經常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培訓演練。
(六)應對電動自行車占用公共門廳、消防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及充電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對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向屬地街道(鎮)和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配合進行處置。
04
規范使用
(一)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約定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管理事項,并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有關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管理的決定。
(二)電動自行車嚴禁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嚴禁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轎廂。應當使用已獲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選擇專業維修機構或人員進行維修保養,定期更換老化電池,不得擅自改裝。
(三)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進行充電,在充電前需對充電電動自行車進行安全狀況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進行檢查,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長時間過度充電。充電時,充電器應遠離可燃物,不得放置在電動自行車坐墊等可燃物上,并確保通風、散熱。
05
其他
農民集中居住區、拆遷安置物業小區等其他場所,可參照本指引執行。
附件???
成都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
消防安全技術指引
為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指導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規范化建設,特制定本指引。
一、選址要求
(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合理確定位置。單獨建造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與多層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米。與其他高層民用建筑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9米。電動自行車停車場地與建筑物外墻門、窗、洞口等開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間距不小于6米。
(二)設置在室外的停放、充電場所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應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室外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設置在室內的充電停放場所不應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應影響室內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三)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在進出方便、使用方便、監控全覆蓋的位置。設有微型消防站的單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在便于微型消防站緊急情況下就近處置的位置建設。充電場所值班室與電動車充電區域應保持安全距離,或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并應有利于人員疏散。
(四)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不應與托兒所、幼兒園及其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及其活動場所、醫院病房樓、門診樓、歷史建筑等貼鄰設置。
(五)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采取防雷、防風、排水等措施。
二、建設要求
(一)建筑構造及防火分區
1.設置在多層居民住宅樓底部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完全分隔,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單獨設置安全出口。
2.室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獨立設置防火分區。
3.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使用的建筑構件應采用A級材料。
4.與建筑貼鄰建設的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貼鄰部位應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
(二)充電停放區域設置
1.設置防火分隔。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進行防火分隔。宜以每30輛電動自行車或20米為最小防火單位,通過不低于1.5米的實體墻或其它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
2.劃分功能區域。在設置防火分隔的基礎上,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按照充電區域和非充電區域進行功能分區,所有電動自行車按照劃分的功能分區進行充電、停放。
3.分類實施管理。將使用3年以上的電動車和使用鋰電池的電動車作為管理重點對象,單獨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區域。
(三)安全疏散通道設置
1.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面積≥120平方米的,應設置不少于2個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應分散布置,疏散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5 米,兩個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米,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40米。
2.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面積<120平方米的,應至少設1個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5 米,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40米。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備
1.設置消火栓。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設置室外消火栓,在市政消火栓保護半徑 150m 范圍內的,可不設置室外消火栓。室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除建筑自身因素需設置室內消火栓的外,其余應設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2、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室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按相應規范要求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有頂棚的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確有困難的可安裝簡易噴淋系統。消防用水條件有限的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可安裝其它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設施。
3.安裝報警裝置。除已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場所外,場所內應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并具有無線通訊功能,報警信號應能反饋至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
4.設置排煙設施。室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排煙設施。采用自然排煙方式的, 排煙口應設置在頂棚和外墻面的上部,可開啟外窗凈面積不少于室內面積的2%。無可開啟外窗或可開啟外窗面積不足的,應設機械排煙設施,排煙量按60m3/(h.㎡)計算。排煙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豎向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獨立的管道井內,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低于0.5h。
5.配備滅火器。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按民用建筑嚴重危險級確定火災危險性,并配置相應的滅火器。
6.安裝疏散設施。除露天及三邊開敞有頂棚的室外停放場以外的其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五)電氣設備保護
1.充電設備。充電裝置應具備定時充電、充滿或故障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等功能。每個分支回路連接的充電插座不應超過10個。
2.電線保護。電氣線路應暗埋或穿絕緣套管或線槽保護,如需從地面穿過應埋地布置。有條件的場所可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六)安全監控系統
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應安裝24小時可視監控系統。
三、適用范圍
本指引內容如與國家、四川省、成都市出臺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管理有關標準規范、工作指南不一致的,以國家、四川省、成都市出臺的相關規定為準。
來源:成都消防救援
編輯:龍泉驛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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