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以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廢舊動力電池科學規范回收利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今日聯合印發《關于開展規范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工作,2025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提出要全面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全鏈條監督管理,加快構建規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體系。
為落實《行動方案》工作部署,按照《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聯合部門規章要求,《通知》聚焦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面臨的突出問題,以健全協同監管機制為抓手,強化全鏈條監管,是規范行業秩序的重要舉措。《通知》按照“分工合作、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原則,明確五大領域監管與執法任務:一是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聚焦動力電池溯源信息上傳、廢舊動力電池移交等環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拒不報送或報送虛假溯源信息、違規交售等行為。二是生態環境領域,聚焦污染防治、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等活動,依法依規查處未批先建、違法排污以及違反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規定等環境違法行為。三是交通運輸領域,聚焦廢舊動力電池運輸、規范移交等活動,加強對貨物運輸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監督,依法依規查處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擅自運輸廢舊動力電池、機動車維修企業違規交售廢舊動力電池等行為。四是商務領域,聚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規范移交等活動,依法依規查處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違規開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違規交售、拒不報送或報送虛假溯源信息等行為。五是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加強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產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將廢舊動力電池用于電動自行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行為,依法依規查處無照經營、涉及使用國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質行為。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推進執法專項行動落地見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強化警示震懾效應,加快推動形成應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規模化退役的長效機制。
關于開展規范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
工信廳聯節函〔2026〕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以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廢舊動力電池規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規范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
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及《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行動方案》《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等法規政策標準要求,聚焦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面臨的突出問題,依法依規查處一批違法行為,同時,加大通報曝光力度,進一步規范行業秩序、保障關鍵資源供給、化解安全環保風險,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任務
專項行動堅持問題導向,按照“分工合作、協調聯動、齊抓共管”原則,聚焦違規交售廢舊動力電池、利用廢舊動力電池生產不合格產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責任、非法拆解污染環境、無照經營等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協同監管機制,強化全鏈條監管合力,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聚焦溯源信息上傳、廢舊動力電池規范移交等活動,加強對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含進口商)、電池換電服務企業、綜合利用企業等主體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將廢舊動力電池交售給回收服務網點或綜合利用企業以外的組織或個人、拒不報送溯源信息或報送虛假信息等行為。
(二)生態環境領域。聚焦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環境污染防治情況,加強非法拆解處置廢舊動力電池有關環境違法線索征集,依法查處未批先建、違法排污以及違反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規定等環境違法行為。
(三)交通運輸領域。聚焦廢舊動力電池運輸、規范移交等,加強對貨物運輸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監管,依法查處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擅自運輸廢舊動力電池等違法行為,會同工信等有關部門查處機動車維修企業將廢舊動力電池交售給回收服務網點或綜合利用企業以外組織或個人回收、綜合利用的行為。
(四)商務領域。聚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規范移交等活動,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的監管,依法依規查處違規開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將廢舊動力電池交售給回收服務網點或綜合利用企業以外的組織或個人、拒不報送溯源信息或報送虛假信息等行為。
(五)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加強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產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將廢舊動力電池用于電動自行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行為。依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線索,依法依規查處無照經營等行為。依法查處涉及使用國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質行為。
三、要求
(一)時間安排。專項行動從2026年4月開始,6月底結束。4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足本地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實際,結合2025年度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專項調研情況,廣泛收集非法拆解、違規交售廢舊動力電池等問題線索,為集中整治打好基礎。5月底前,按照確定的目標、任務和進度,開展聯合執法,嚴懲一批違法違規企業或個人,同時加強對企業的業務指導,督促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6月底前,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全面梳理專項行動成效,深入剖析存在問題,提出科學合理的對策建議,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將總結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二)具體要求。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聯動協作,加強部門間分工協作,通過共享信息、聯合執法等方式,提升部門協同監管水平,依法依規嚴厲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各地要落實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要求,合理確定檢查方式,嚴格執行檢查標準、程序,杜絕隨意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各地要進一步拓寬社會監督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舉報違法違規線索,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規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行業秩序。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6年4月27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