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發布時間),北京的張先生與朋友飲酒就餐后,來到停車場,張先生欲在停車場小解,被管理員發現制止,二人發生糾紛。張先生騰空飛踹管理員,結果一腳踹空落地,造成粉碎性骨折。事發后幾天,張先生前往公安機關報案,控告停車場管理員老李構成刑事犯罪,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隨后張先生找到檢察院控訴,檢察院認為老李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張先生轉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車場管理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8萬余元。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張先生的骨折與管理員之間缺乏因果關系,駁回了張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敗訴后,張先生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院最終維持一審的判決。
來 源:縱覽新聞
編輯:昱璇
責編: 李 杉
審核:若文
終審: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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