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財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滄市財采罰決〔2026〕7號)
2026年04月14日
一、相關當事人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滄州市新華區鵬程汽車維護廠
地 址: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永濟路56號
二、基本情況
滄州市新華區鵬程汽車維護廠在“滄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公務用車維修保養服務項目2包、4包”政府采購項目投標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三、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及《河北省財政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冀財規〔2023〕4號)中《河北省財政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101條一般裁量幅度的規定,對滄州市新華區鵬程汽車維護廠作出行政處罰。
四、處罰結果
1.處以采購金額6‰的罰款人民幣4500元(大寫肆仟伍佰元整); 2.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3.在2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五、處罰日期
2026-04-13
六、其他補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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