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喬靜濤)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4月20日制定印發《山西省勞務派遣用工指引》(下稱《指引》),要求各市指導轄區內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學習借鑒,依法規范勞務派遣行為。
針對勞務派遣單位,《指引》明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必須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注冊資本要求為實繳資本200萬元以上。勞務派遣單位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不得以“小時工”等非全日制形式招用,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
針對用工單位,《指引》強調,勞務派遣用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崗位上使用,用工總量不得超過本單位用工總量的10%。用工單位應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權利,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也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在勞動糾紛處理方面,《指引》明確,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對于違法退回被派遣勞動者、未經許可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等行為,《指引》列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和賠償責任。《指引》還對勞務派遣協議簽訂、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經濟補償支付、工傷認定等具體事項作出詳細規定,為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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