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35歲的周先生在一家金融科技企業擔任AI大模型質檢主管。由于技術升級,他從事的質檢工作AI就能完成,他被AI替崗了。去年1月,公司提出要將他從主管調到普通運營崗位,原先2.5萬元的月薪降為1.5萬元。協商不成后,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法院一審、二審,均支持周先生的訴求,認定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需要向他支付26萬余元的賠償金。
有網友站在員工的角度,支持法院的判決,認為科技進步不能以犧牲勞動者的飯碗為代價。但也有網友評論,每一次的科技進步,總會產生新的產業、新的行業、新的崗位,總會有勞動者的舊飯碗被搶。法院如此判決,實際上是不善待企業、不善待企業家,如此,還要不要營商環境了。
企業應該有經營自主權,有解雇員工的自由,但要按照合同約定和勞動法的規定,提前通知員工,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進行賠償。這才是市場經濟。只有按照市場規律辦事,而不是以行政命令干預企業的經營,企業想進入或者退出一個行業,都是自由的,這樣,企業才愿意投資經營,否則,當一個企業想退出了,就必然會涉及到裁員,那這時如果行政命令干預或者法院禁止企業裁員退出,哪個企業還敢投資?企業有權按照公司發展需要,自由地雇傭員工,同樣,也有按照公司發展需要解雇員工的自由。
在這個案例中,企業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已經和員工協商,將他調到普通運營崗位,是員工不接受,企業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這起判決主要爭議點有兩個:法院認定,使用AI是公司因市場變化在自主經營范圍內作出的調整,不屬于“客觀情況”的范疇;公司向周先生提供的新崗位和原崗位相比待遇大幅下降了40%,顯然不是合理的協商方案。隨著AI的發展,企業將越來越多的面臨裁員的問題,勞動者也會越來越多地面臨丟失舊飯碗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也應該隨著技術的進步而不斷地調整,否則,法律跟不上技術進步,就會成為技術、經濟發展的制約。
AI 取代某些崗位是早晚的事,按照目前技術發展,AI完全可以替代法官審案,到那一天,法院如何判決?違反客觀規律的硬性政策,只會起到相反的作用。19世紀中葉,英國蒸汽汽車(機動車雛形)剛出現,噪音大、冒黑煙,易驚嚇馬匹;同時馬車行業(馬車夫、制造商) 擔心被替代,強力游說議會限制機動車的發展。當時,英國是世界上最早發明蒸汽汽車的國家之一。1865年,英國出臺了《道路機車法》,后來被叫做“紅旗法案”。該法案規定,所有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自動動力車輛,必須配備3名工作人員,其中一個人必須在車前60碼(大約是55米)處步行,白天手持紅旗,夜晚手持紅色提燈,為車輛開路,同時警示路上的行人和馬車。而且規定在普通道路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6.4公里/小時,在鄉村道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2公里/小時。這個法案嚴重遏制了英國汽車工業的發展。其實,汽車工業的發展,雖然馬車夫會失業,但會有司機這個新職業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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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在某些崗位替代人類,這是時代發展的趨勢,是不可阻擋的。法院的判決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大趨勢是無法改變的。相關部門該做的,不是保護崗位,而是保護員工。一方面做好財富的二次分配,當某些崗位的員工失去崗位后,能夠為他們在經濟上做好兜底保障,讓他們可以生存;另一方面,提前做好規劃,對相關崗位的人員進行培訓,以使他們有能力再轉崗。
作為普通人,要隨著技術的進步,不斷地調整自己,學會運用新技術,更加豐富自己的知識,在AI做不到的方面提升自己的能力。
靠阻礙AI發展來保住傳統崗位,不符合技術迭代的歷史規律,也是螳臂當車,只有擁抱科技發展,運用新技術來提升企業的效率,運用新技術來培養適配型員工,這才是符合歷史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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