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值得是精通法律條文的人。既然如此,律師為何不叫法師?
其實,律師一詞,并非現代才有,古代也有律師。
《涅槃經》里明確說了:“能知佛法所做,善能解說,是名律師。”據此言,只有佛法精深的出家人,方可稱之為律師。
唐朝的時候,很有多佛塔,就叫做律師塔,如華嚴寺大律師塔,蘇州武丘寺律師塔。唐宋文獻,尤其是佛經、詩集里,律師一詞比比皆是,比如,有首唐詩就叫做《送安律師》。
由此可見,法師和律師本為一體,都收精通佛法,能言善辯,說的天花亂墜之人。
唐朝的時候,有人問惠海禪師云:“律師、法師、禪師,何者最勝?”惠海禪師說,律師最厲害,大于法師,若非德高望重的長者,不敢承擔此任。
那么現代的律師是怎么來的?現代法師和律師誰厲害?
現代的律師,前身是明清時期的訟師。
明代大散文家歸有光說:“有所謂訟師者,專教唆詞訟者也。”他認為訟師就是挑撥是非,給社會增添不穩定因素的人。
清朝賀長齡說:“訟師猾吏,百弊叢生,其流毐有不可勝言者。”
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里,提到六種造成社會不穩定的人:“其種有六:曰土豪,曰市猾,曰訟師,曰訪窩,曰主文,曰偷長。”
明清時期,為什么讀書人對律師的看法這么差?
古代強調教化,強調以德治國,是典型的人治社會。朝廷、官僚階級和士大夫們認為,理想化的社會應該是這樣的:明君和仁君執掌天下,清官愛民如子,老百姓各安其事,人人謙讓有禮。如果訴訟多,那就是社會治理失敗。
在這種理念指導下,訟師就是給官府添麻煩,教唆人們爭利益的壞人,自然是不受歡迎的人。
清末民初,中國掀起了法治思想的浪潮,清末新政出臺了一系列法律,近現代律師也應運而生。
究竟誰是中國第一位近現代意義上的律師?伍廷芳是中國第一獲得國外律師資格的大律師,曹汝霖是獲得民國第一號律師證的人。
律師的出現,大大推動了社會從人治社會到法治社會的轉變。
那么,現代的法師和律師誰更厲害?
我認為法師還是略高一籌。
法師可以免費據名山大川,文物保護單位,設功德箱,頭柱香,自可于云淡風輕間無本而萬利。
律師得自討腰包創立律師事務所,費近口舌,錙銖必爭,方可在世俗洪流中混口飯吃。
法師可讓人云里霧里,人們越迷糊越覺得法師高深莫測。
律師則要覓條文尋證據,越清晰才越讓人信服。
“阿彌陀佛”之聲,遠勝于“我的當事人”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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