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系”造假案余震不斷。作為東旭光電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財務顧問(主承銷商),中天國富證券近日收到監管罰單,罰沒金額合計逾4300萬元,財務顧問業務許可被暫停6個月。事實上,“東旭系”還涉及債券欺詐發行,規模共計35億元,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國融證券是否也應承擔“看門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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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東旭光電欺詐發行股票,這家券商被罰沒逾4300萬元
4月15日,中天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中天3;證券代碼:400174.NQ)發布公告稱,子公司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國富證券)收到河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次罰單與東旭光電(000413.SZ,已退市)欺詐發行有關。
經查,2015年至2019年,東旭光電通過虛構業務等方式進行財務造假,虛增收入共計167.60億元,虛增利潤總額共計56.27億元;2015年至2022年,東旭光電以原材料采購等名義,向控股股東東旭集團及其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發生金額共計205.44億元。東旭光電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公告文件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中的相關數據,不符合發行條件,騙取發行核準,存在欺詐發行。
作為東旭光電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財務顧問(主承銷商),中天國富證券出具的多份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包括在財務顧問階段制作、出具的《財務顧問報告》《上市保薦書》《持續督導總結報告》等文件,以及在承銷階段制作、出具的《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等。
同時,中天國富證券在東旭光電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未勤勉盡責,包括未對東旭光電部分重要財務數據、重大銷售和采購情況、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核查,以及持續督導期間未對重組標的業績承諾履行情況進行審慎核查。
例如,中天國富證券抽取的多份銷售合同未包含設備附件清單,部分合同內容存在明顯邏輯矛盾,如銷售1套設備和3套設備的設備清單完全一致,部分供應商注冊地址極其相近、門牌號緊鄰。對上述明顯異常情況,中天國富證券未保持合理關注,盡職調查流于形式。
再如,四川旭虹是東旭光電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的標的資產之一。2018年度,四川旭虹與多名客戶開展虛假交易,虛增收入合計1.34億元。持續督導期間,中天國富證券在對四川旭虹銷售情況真實性的穿行測試程序中,未獲取貨物物流運輸單,且獲取的部分銷售合同無收貨地址、收貨地址明顯異常。
對于上述違法行為,河北證監局決定:對中天國富證券財務顧問業務行為,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283.02萬元,并處以1415.09萬元罰款,暫停財務顧問業務許可6個月;對其承銷業務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547.17萬元,并處以60萬元罰款。
總的來看,中天國富證券此次被罰沒金額合計逾4300萬元。
陳東陽、張瑾為東旭光電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主辦人,本次一同被河北證監局給予警告,各罰款40萬元。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示信息,陳東陽保薦過兩個IPO項目,撤否比率為100%,其中一家公司兩次申報均以撤回告終。協會公示的中天國富證券從業人員中未搜索到“張瑾”相關信息,而粵開證券(830899.NQ)有一名叫做張瑾的保代,其在中天國富證券任職期間曾保薦一單創業板IPO項目,但審核未獲通過。
同樣受“東旭系”等財務造假案影響,審計機構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被財政部依法暫停經營業務1年,并被罰沒2.5億元,詳見我們近期發表的《標準意見“閉眼”出,知名會計所“涼涼”,有上市公司換所不換人》。
“東旭系”欺詐發行35億元債券,主承銷商是否應擔責?
事實上,除了股票存在欺詐發行,“東旭系”還涉及債券欺詐發行相關行為。
河北證監局查明,東旭集團在發行“18東旭01”“18東旭02”的申請文件、公告文件中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中的相關數據,不符合債券發行條件,騙取發行核準,存在欺詐發行,發行規模共計35億元。
在“18東旭01”“18東旭02”債券發行中,國融證券作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承擔了上述債券發行的主要中介職責。
“18東旭01”“18東旭02”債券募集說明書顯示,主承銷商已對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進行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國融證券尚未因東旭集團債券發行項目受到監管。此前,國融證券曾存在其他違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行為。
2025年8月,國融證券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經查,在三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鼎控股)的公司債券發行承銷及受托管理工作中,國融證券對三鼎控股收購金華市偉達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達置業)相關事項盡職調查不到位,未勤勉盡責對有關重要報表項目履行審慎核查和必要的復核程序。
三鼎控股將不符合企業合并條件的偉達置業納入2016年、2017年合并財務報表,分別虛增2016年、2017年合并報表總資產18.65億元、18.73億元,各虛增凈資產11.82億元,導致“17三鼎01”“17三鼎02”“17三鼎03”“17三鼎04”債券募集說明書以及2017年公司債券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在上述債券發行中,國融證券擔任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
此外,2023年1月,國融證券因債券業務存在兩大違規問題被內蒙古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措施。一是公司債券承銷和受托管理業務中,個別項目未對發行人抵押備案程序的真實性進行全面盡職調查,未持續跟蹤并及時督導發行人披露與發行人償債能力相關的重大事項。二是公司債券業務整體風險管控存在不足,個別項目對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監督不到位,內核機制執行不到位。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2025年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2025年共有93家券商參與評價,A類券商有12家、B類有66家、C類有15家。其中,國融證券評級為B類,中天國富證券評級為C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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