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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提問:
張律師,您好。我丈夫現在被留置已經兩個多月了,我們全家人每天都提心吊膽,最放心不下的就是他的身體。他本來就有高血壓,還有比較嚴重的心臟病,這些年一直靠藥物控制和定期去醫院檢查才能維持穩定。我們想請教您三個問題:第一,在留置點里面,像他這種慢性病會不會被耽誤?第二,如果病情突然惡化,能不能外出去醫院看病?第三,如果真的出了比較嚴重的問題,有沒有可能解除留置,讓他去住院接受系統治療?謝謝您。
張智勇律師解答:
您提的這個問題,我在執業過程中接到過很多次,很多家屬都有類似的擔憂。坦率地說,你們現在最應該做的事情,不是一味地擔心、焦慮,而是主動行動起來。擔心解決不了問題,行動才有轉機。
我先從法律層面給您講一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相關規定,負責留置的辦案機關,有法定義務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安全和必要的醫療條件。也就是說,只要被留置的人身患疾病,該治就得治,這是法律明確賦予的保障義務,不是辦案機關可以隨意選擇做或不做的。
但是,您要注意,這只是法律上最基本的要求。真正能不能外出治療,甚至能不能解除留置,光靠法律規定是不夠的,關鍵在于你們家屬要主動反映情況、依法提出申請。法律不會自動執行,權利也需要自己去主張。
我們團隊辦理過很多涉及留置的案件,其中有不同程度疾病風險的例子,我可以給您舉兩個真實的案例:
· 有的當事人是因為肺部感染,家屬及時反映后,辦案機關安排他到外面的醫院治療了一周,病情穩定后再送回留置點繼續配合調查。
· 還有的是腫瘤患者,家屬寫了詳細的反映材料,附上了完整的病歷資料和醫生的專業意見,辦案機關經過認真研究后,最終同意解除留置,讓當事人先住院治療,等身體恢復到可以配合調查的程度,再決定是否移送起訴。
說得直白一點:你不主動提出來,辦案機關可能根本不知道你丈夫的病情有多嚴重,也就不會引起足夠的重視。而你一旦正式提出,辦案機關就有了依法審查和回應的法定義務,不能當作沒看見。
我特別反對家屬說的一句話,那就是:“我們等留置結束后再說。”這種想法真的是害人不淺。有些病,根本等不了那么久。留置本身可能持續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而對于高血壓、心臟病這類慢性病,一旦出現急性發作,比如腦出血、心肌梗死,后果是不堪設想的。
去年我們辦過兩個職務案件,涉案金額都超過千萬。一開始,家屬也覺得很害怕、很猶豫,不敢提任何要求,生怕惹惱了辦案機關。但在我們依法指導下,他們鼓起勇氣,提交了非常詳細的診斷資料、既往治療記錄,還附上了一位專科醫生的評估意見,上面明確寫著:“xxxx。”最終,辦案機關依法批準了轉院治療。
所以,我給您最直接、最誠懇的建議是:
如果您丈夫確實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尤其是在最近一段時間內,病情出現不穩定、控制不佳的情況,一定要盡快以你們家屬的名義,向當地辦案機關提交一份完整的反映材料。這份材料的內容應當包括:詳細的病情描述、既往診斷證明、現有癥狀、你們家屬的真實擔憂,以及你們希望得到合理救治的具體請求。
這個動作,既是為他負責,也是為你們自己負責。不要怕提,也不要怕說重話,因為身體一旦出了事,責任最后誰都擔不起。法律是講道理的,辦案機關也是講人情的,關鍵在于你們要依法、理性、有據地去溝通。
請記住一句話:在辦案機關面前沉默,可能只會讓病情被忽視;而及時依法反映,可能就是整個案件的關鍵轉折點。你們不是在對抗辦案機關,而是在依法維護自己家人的基本生命健康權。這個權利,任何時候都不應該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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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并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并屢獲殊榮,先后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十大經典刑事案例”獎項。
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并重”,擔任西南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余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污、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余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借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于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持,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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