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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聞報道了一起老師涉嫌踢打學生事件。貴州遵義一名8歲男孩在學校被查出脾破裂,一度住進重癥監護室。家長稱孩子是被老師踢傷的,而涉事老師曾回應稱家長的指控“有虛構”。如今,孩子的傷情被鑒定為輕傷二級。最新進展是,當地知情人士向記者證實,涉事老師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信息源來自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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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還得從3月19日那天說起。那天下午放學后,8歲的小軒(化名)走出校門不久就開始疼得直哭。爺爺以為他是吃壞了肚子,趕緊帶他去社區醫院,醫生也沒拍片,就開了點腸胃藥,一家人以為沒什么大事。可孩子的疼痛并沒有消失,他一連好幾天都沒跟家里人再提過,就那么一個人忍著。直到3月25日,小軒臉色慘白,連路都走不穩了,家人才慌了神,趕緊送他去急診。一查,脾破裂。當晚,孩子就被送進了重癥監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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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連夜趕回遵義,在ICU里見到醒來的兒子,問他怎么回事。小軒一開始只說是和學校的王老師“撞了”。父母覺得老師不可能故意去撞孩子,但為了弄清情況,也為了給孩子走保險,3月26日,小軒的父親去學校調事發當天的監控錄像。學校的答復讓人怎么都想不到——“早上有,晚上有,就事發下午那個時間段沒有”。一個關鍵的時間點,監控偏偏“掉了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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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3月28日,小軒從ICU轉到普通病房,在家人的反復追問下,這個8歲的孩子才終于說出實情。據小軒母親楊女士介紹,事發當天,王老師在教室內先是用工具打了孩子,然后用腳踹,孩子說“老師踹了一腳”,還指著自己脾臟的位置。楊女士當即報了警。民警到場后不到10分鐘,王老師也來到病房,承認自己打了孩子。但對于動手的細節,雙方說法完全不一樣:王老師給出的版本是,因為被孩子罵了,自己在氣憤之下,用腳內側“勾了孩子的屁股兩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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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4月7日,王老師在接受采訪時再次表明自己的態度:“他(家長)肯定有虛構的,以警方的辦案為準……我說沒有,他說有,我怎么說呢,難道要我去承認沒有的事實嗎?”一邊是孩子說“老師踹了我一腳”,脾臟都破了;一邊是老師說是“勾了兩下屁股”,孩子夸大其詞。一個8歲小孩和一個成年人,誰的話更可信?就說小孩要冤枉老師,他也做不到讓自己脾破裂的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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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楊女士收到醫院傷情鑒定意見通知書,小軒的人體損傷程度被鑒定為輕傷二級。在刑法上,“輕傷二級”可不是小打小鬧,這是故意傷害罪的入罪門檻,傷到內臟破裂,在法律上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的門檻。這意味著,如果查實是老師所為,就不是賠禮道歉或者開除公職那么簡單的事了。4月13日,當地知情人士向紅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同時表示小軒目前病情基本平穩,但醫生叮囑,脾上的血還沒有散完,半年內不能劇烈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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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監控缺失的問題,4月13日,匯川區第三小學的黃校長給出了解釋:已經調查過了,就是“正常掉線”。只能說一切也太巧了!我們無意做任何不好的推定,但關鍵證據的缺失無疑給真相的還原增加了難度。總之,老師這個職業需要道德、需要有愛心、需要有耐心。如果做不到,就請走下三尺講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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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近年來對于老師到底該不該管學生罰學生網上爭吵不斷,就算出發點是好的,但不管怎么樣一切要有度。法律對于教師體罰學生致傷從來不是姑息的態度,暴力就是暴力,不會因為發生在學校里、披著“教育”的外衣就改變它的性質。一名老師對學生動手,輕則違紀、受處分,重則觸犯刑法,要坐牢。王老師這“兩腳”到底是怎么踢的,法律會給一個最終的說法。
一個8歲的孩子,在學校被老師踢破了脾臟,住進ICU,至今還在醫院養著,半年不能跑不能跳。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徹查此事,無論是技術的偶然故障還是其他原因,都應該給出一個經得起追問的答案。我們也期待案件早日水落石出,給這個8歲的孩子一個公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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