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加強高層建筑火災風險防范的要求及《廣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全鏈條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深刻汲取國內外高層建筑火災事故教訓,全鏈條提升我市高層建筑火災防控水平,根據《茂名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茂名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全鏈條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茂消安〔2026〕1號)要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全鏈條綜合治理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治理對象
(一)茂名市行政區域內既有高層建筑。
(二)茂名市行政區域內處于新改擴建過程中的高層建筑。
二、治理時間
即日起至2027年12月底。
三、治理任務
(一)聚焦違規建設、公共消防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缺失、消防行政許可違法違規、建設標準缺失等問題,強化源頭審批管控;
(二)聚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不規范、違規降低標準建設等問題,強化施工過程消防安全管控;
(三)聚焦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隱患、消防設施失效、疏散通道堵塞等13類突出問題,實現常態化精細化管理;
(四)聚焦專業隊伍實戰能力不足、裝備配備滯后、內部處置力量薄弱等問題,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五)聚焦責任追究不嚴、事故教訓整改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建立全鏈條溯源追責和整改評估機制。
四、有關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全市高層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相關管理主體,必須嚴格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以下要求:
(一)壓實管理責任。依法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經理人、樓長制度,落實“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建強微型消防站,配齊消防器材裝備,落實值班值守與日常訓練;推廣使用省社會消防管理平臺,提升消防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嚴守源頭準入管理。高層建筑新建、改建、擴建及內部裝修工程,必須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高層建筑內公眾聚集場所,須依法辦理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嚴禁未取得合法消防手續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從源頭防范消防安全風險。
(三)全面排查整治風險隱患。立即開展用火、用電、用氣、防火分隔、防煙排煙、生命通道、消防設施等全方位自查自糾,建立隱患臺賬,限期整改閉環。嚴禁高層建筑內違規使用明火、違規動火施工、違規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私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瓶裝液化氣;嚴禁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避難層(間);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嚴禁消防設施維保造假。
(四)規范重點領域管理。高層工業建筑嚴禁違規改變使用性質、違規設置中間倉庫、破壞防火分區;高層住宅推廣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簡易噴淋及電動車集中充電設施;消防電梯(消防員電梯)定期檢驗檢測,確保正常停靠與安全運行,落實維護保養責任。
(五)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按照“一樓一策”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常態化開展應急疏散演練;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熟練操作消防設施設備;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聯勤聯動與聯合實戰演練。
(六)強化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物業員工等開展實名制消防安全培訓與考核;在樓宇公共區域常態化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提升從業人員與居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各相關單位必須立即開展自查自改,逐棟建立高層建筑“一樓一檔”臺賬,全面摸清建筑底數、隱患問題、責任主體、整改措施、整改進度,實行閉環管理。對拒不整改、逾期未改、隱患突出的,相關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對引發火災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群眾積極參與監督,共同維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環境。
特此公告。
茂名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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