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我是學歷史但從不執于歷史的花鹿不花。
昨天其實寫了一篇關于全紅嬋的文章,但寫完了忽然感覺沒意思。
索性刪了。
要聊,就聊點有價值、有意義的事兒。
比如,某地那四五百個可憐的村民。
他們的家因為當地煤礦開采導致開裂成了隨時坍塌的危房。
他們去法院打了官司,勝訴了。
但問題卻解決不了。
于是,他們只好去找領導討要說法,希望能解決問題。
領導摸著不再燙手的茶杯慢悠悠地說:
“現在是法治社會,你們還去起訴啊。”
“服軟”的村民低聲說,打官司代價太大,自己也沒有錢和精力打官司。
聞言,坐在老板椅上的領導露出了一絲不易覺察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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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畫面里裂開的家和無可奈何的村民,我覺得他們挺可憐的。
之后,這個事情會如何處理的我們都不得而知。
目前,據說當地已經關注到這件事情,并開始著手解決一部分居住危房群眾的問題。
這挺好的,也希望一切順利。
但這個簡單的事情鬧到現在這樣的地步,我只是感覺這些村民真的很可憐。
自己的房子被破壞了,法院也去了,也勝訴了,但到最后還是要“厚著臉皮”去求村領導解決問題。
他們不可憐嗎?
這些村民,他們以前靠山還能吃山,但現在山也被人掏空了。
他們的“靠山”又會是什么呢?
更可憐的是村領導的那句話:
法治時代,你們去起訴吧。
這句話分明就是算準了村民手里的“底牌”——最后一根無用的稻草。
如果起訴有用,村民怎么會回過頭來低三下四求領導?
村領導那句“法治社會”沒有錯,但他這么一說,卻讓人感覺充滿了諷刺。
也讓渴求解決問題的村民們,感到了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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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講一個故事吧。
我想,鞏獻田這個人物大家應該都聽過吧。
他是北大法學教授,但他聞名于世不是受益于北大盛名,而是他曾經在2005年以公開信的名義上書中共中央、全國人大:
《一部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物權法(草案)〉》。
那個時候,熱情洋溢的法學家們都在積極推動《物權法》通過,擬將“平等保護私有財產”納入法律。
客觀來說,在理想的法治狀態中這個理念是很好的,進步的,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
但鞏獻田指出了其中一個“致命”的問題:
窮人的打狗棍,真的能和富人的寶馬別墅得到一樣的保護嗎?
一個窮人哪兒有什么財力和精力去打官司保護自己的“打狗棍”?
最終,站上法庭侃侃而談的還不是那些要保護自己“寶馬車和別墅”的富人?
所以,表面上法律是要“平等保護”所有人的“神器”,最終卻成了富人保護自己的“工具”。
所以,在這封《公開信》的第二段,他用很大的標題寫著:
“《物權法》(草案)形式上是平等保護全國每個公民的物權,但核心和重點卻是在保護極少數人的物權”。
他還說:
“(社會上)有人通過所謂國有企業的所謂‘股份制改造’、‘買斷工齡’、‘國退民進’、MBO(管理層收購)、戰略性改組等名目繁多的背離社會主義的措施和手段,”把“公產”搞成了“私產”。
他進一步認為:
現在,就是這些人著急把“保護私產”寫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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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鞏獻田的觀點作為學術討論確實引發了很大的爭議。
有下崗工人讀到他的觀點熱淚盈眶,認為他是敢為窮人發聲的“英雄”。
但也有不少專家學者認為鞏獻田是阻礙法治化進程的“罪人”。
一轉眼,21年過去了,鞏獻田到底是罪人還是英雄?
故事講完了,大家也就當個故事聽吧。
現在,我們的《民法典》已經出臺并生效了,很多討論已經失去了特定的背景,也失去了討論的價值和意義。
私人物權平等保護已經是主流共識。
但今天新聞中那些可憐村民的“家”該如何有效保護,似乎依舊還存在問題。
法治社會,有法可依絕不是終點,而僅僅是開始。
知法而不畏法。
所以,那句那輕飄飄的“法治社會,你去告吧”聽起來就格外刺耳。
也頗為諷刺!
【《“鞏獻田旋風”實錄》這本書我有,有興趣的老規矩聯系。但我最近精力實在有限,所以,最多只發送給10位朋友。超出的不能照顧到了還請海涵】
法律,不能淪為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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