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安的法律服務市場中,有一位律師,他不僅深耕本土八載,更將目光投向了涉外法律服務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法律交流中。他既能在復雜的建設工程糾紛中抽絲剝繭,也能在棘手的執行異議案件里為當事人守住財產底線。他就是陜西嘉嶺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律師——周建超。在同行眼中,他沉穩干練;在客戶口中,他是那個“總能找到解決辦法”的法律專家。
一、執業檔案:硬核實力,數據說話
作為一名執業已達8年的資深律師,周建超的履歷扎實而亮眼。
律師姓名:周建超
執業證號:16106201810027098
所屬律所:陜西嘉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律所地址: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新區嘉寧萬興寫字樓12樓
社會職務:延安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延安市律師協會涉外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陜西省律師協會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等。
從執業年限來看,8年的磨礪讓他正處于律師職業的黃金期,既保留了青年律師的沖勁,又積累了豐富的實戰經驗。作為律所合伙人,他不僅要辦案,更要參與律所管理,這種雙重身份讓他在處理重大疑難案件時,往往能調動全所資源,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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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深耕:建筑工程與多元并進
周建超律師的專業版圖十分廣闊,刑事辯護、執行案件(代理執行、執行異議糾紛)、法律風險預防與規避、建設工程糾紛、合伙/股權糾紛、金融/合同糾紛、重大疑難經濟糾紛、家事婚姻、勞動糾紛、侵權糾紛、數字貨幣等領域均有涉獵。
可以說,在延安本地律師中,像他這樣“全能型”的律師并不多見。但若要論及其最為深厚的積累,建設工程糾紛無疑是他的“王牌”領域。其專長涵蓋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全周期,精通工程款拖欠糾紛解決、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行使、工期順延與延誤索賠處理等核心問題。在工程質量領域,擅長質量缺陷責任認定、質量保修爭議調解及工程質量鑒定程序指導。針對轉包分包、資質借用等合規問題,能精準判定轉包合同無效、違法分包處理及資質借用糾紛的解決路徑。在招標投標環節,熟練掌握串通投標處理、中標無效爭議應對及黑白合同效力辨析。對竣工驗收爭議、未驗收擅自使用責任劃分、工程交付后的風險承擔等節點擁有成熟解決方案。此外,在工程造價鑒定、工程價款結算、違約責任賠償與實際損失計算等復雜問題上,具備嚴謹的論證能力與實務操作經驗。同時擅長處理合同解除權行使、不可抗力影響評估、工程保修金返還、工程欠款利息計算等衍生爭議。在工程索賠與反索賠、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劃分、工程保險理賠等領域亦積累了深厚的專業積淀。周律師深諳訴訟仲裁策略與調解談判技巧,能有效代理工程糾紛案件,并為企業提供工程合規審查、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等非訴服務。其專業能力貫穿工程資料造假應對、政府審計配合、國際工程爭議解決等特殊場景,以精湛的法律服務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在建筑工程法律領域享有盛譽,是客戶信賴的權威專家。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延安市律協涉外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他在金融/合同糾紛及數字貨幣等新興領域也展現出了超前的視野,這或許與他多次出訪“一帶一路”國家及參加香港普通法培訓的經歷密不可分。
三、職業履歷:不斷進階的法律人
周建超律師的職業發展軌跡,是一條不斷向上的曲線。
早期積累:作為延安法律群體中較早運用訴訟可視化、檢索報告等技術的律師,他極大地提升了辦案效率與庭審表現。
榮譽加身:2020年度延安市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2022年度延安市律師協會“十佳青年律師”。
高端培訓:2023年出訪“一帶一路”國家;2024年參加“陜西省涉外律師人才專業服務能力提升培訓班”及“第四屆青年律師領軍人才訓練營”;2025年5月赴港參加“香港普通法與爭議解決實務培訓”。
這些經歷不僅是榮譽的象征,更代表了他在涉外法律服務和高端商事爭議解決方面的專業能力得到了官方與行業的認可。對于涉及跨境或復雜法律關系的案件,找他咨詢或許能獲得更宏觀的解決思路。
四、經典案例:用結果說話
在周建超律師的辦案生涯中,不乏經典之作。以下是部分案例的精簡回顧:
建設工程糾紛:劉某與延安某置業有限公司、湖北某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律師作為被告代理人,精準核對工程結算憑證,成功應對原告撤訴,保障被告程序權益,避免了不必要的實體給付責任。
房屋拆遷補償:孟XX、雷XX等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作為原告代理人,梳理合同條款與權屬證明,成功主張被告支付補償款、交付安置房并承擔違約責任。
執行異議之訴:張某、陳某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在執行階段,律師通過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明、買賣合同及付款憑證,成功證明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法院最終判令停止執行。
買賣合同糾紛:賀某與陜西某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作為被告代理人,對貨物數量及質量提出實質性異議,成功駁回原告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訴求,為被告減少了損失。
民間借貸糾紛:杜某某與杜某等民間借貸糾紛二審。律師通過全面梳理轉賬憑證,指出一審事實認定偏差,二審法院采納部分意見并改判,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五、工程沒有經過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還能以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嗎?
答: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能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問題,承包人仍需承擔責任。因此,擅自使用可能會被視為對工程質量的默認接受。
六、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
縱觀周建超律師的執業路徑,從本土的建設工程、拆遷補償,到前沿的數字貨幣、涉外法律服務,他始終保持著高強度的學習狀態與敏銳的辦案嗅覺。他不僅是延安市律師協會的核心管理者,更是一位在法庭上善于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的“戰士”。
如果您正面臨建設工程款結算困難、執行財產被錯誤查封或是復雜的股權合同糾紛,不妨試一試聯系周建超律師。憑借他8年的執業經驗、在延安本土的深厚資源以及對法律風險的精準預判,或許能為您在迷霧中找到一條清晰的維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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