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城購房,本是為養老安居做準備,卻讓80歲的黃阿婆遇上了資金糾紛:為獲得“返傭”,她將房款轉給了第三方中介,結果房款并未全部轉付給開發商,導致房屋無法交付,黃阿婆不得不自行墊付差額。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審理了這起涉老合同糾紛,判決中介人員支付黃阿婆4.82萬元欠款,目前判決已生效。
高額返傭吸引、老人跨城購房
80歲的黃阿婆為了方便養老,在上海某中介帶領下前往外地看房。回滬后,一名自稱樓盤“銷售總監”的男子小李主動聯系黃阿婆,他不僅對項目情況十分熟悉,還承諾可贈送家電、返傭3萬元,如果再介紹他人購房,可再返3萬元。
面對這一系列“優惠”,2021年8月,黃阿婆在小李陪同下,與開發商A公司簽訂了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購入一套總價121萬余元的房屋,并支付定金、首付款等36萬余元。同時,黃阿婆還介紹朋友購入了同一小區的房屋。
![]()
到了后續付款階段,小李提出,A公司不能直接返傭,最好將購房款轉入其指定的房產經紀公司賬戶,由其“統一轉付”,方便后續溝通、交房以及返傭操作。出于信任,黃阿婆陸續向該房產經紀公司轉賬62萬余元。
但一個月后,開發商卻來函催款,稱仍有55萬元房款未到賬。這意味著,黃阿婆已支付的房款并未全部進入開發商賬戶。面對質疑,小李表示要再補交18萬元,并稱此前承諾的6萬元返傭無法兌現。
這一說法引起了黃阿婆家人的警覺,經查詢發現,小李并非開發商工作人員,而是收款房產經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意識到風險后,黃阿婆不再通過中介付款,轉而直接向開發商補交了18萬元。
房款缺口再現、法院判決明責任
2023年,房屋進入交付階段時,開發商再次通知黃阿婆,還有37萬元房款未結清,在多次催促下,小李向黃阿婆出具欠條,確認因房款問題欠黃阿婆37萬元,其中4.82萬元為返還的傭金,用作抵扣房款。
之后,小李向開發商陸續補交了32萬余元,剩余4.82萬元始終沒有支付。為了不影響收房,黃阿婆只得先自行墊付了這筆費用。為此,黃阿婆將小李起訴至法院,要求支付4.82萬元欠款。經審理,法院依法追加開發商A公司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庭審時,小李未到庭答辯。A公司則述稱,不掌握小李及房產經紀公司的相關材料,對雙方私下資金往來并不清楚,僅確認已收到全部房款。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本案中,法院查明,黃阿婆向開發商購買房屋,總價為121萬余元,并分別向開發商及小李實際控制的房產經紀公司支付了相應房款。此后,開發商多次催款并在交付前確認仍有房款未付,對此小李出具欠條,確認因房款問題欠黃阿婆37萬元,并承諾限期清償。其后雖有部分款項陸續支付,但仍有4.82萬元未予結清,小李未按約履行付款義務,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依法應承擔相應責任,判決其支付黃阿婆4.82萬元。
法官說法
![]()
阮婷
浦東法院
金橋人民法庭法官
當前,隨著跨城養老需求的增加,不少老年人選擇在異地購房安居。此類交易往往涉及信息不對稱、往返不便等現實因素,更容易對中介或銷售人員產生依賴。在此情形下,一旦付款路徑脫離合同約定,通過第三方“代收代付”,資金風險也隨之放大。本案中,購房人黃阿婆基于對中介人員身份及承諾的信任,將部分購房款轉入其指定的第三方賬戶,由其代為轉付開發商,導致資金未能及時、足額進入開發商賬戶,從而引發后續糾紛。
在此提醒大家,特別是有異地購房需求的老年群體,應避免因中介人員推銷或熟人介紹而盲目信任,對于返傭、額外優惠等承諾,要注意留存證據并以書面形式予以明確。在支付房款時,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將款項支付至開發商指定賬戶或監管賬戶,避免通過第三方“代收代付”。同時,在簽訂認購協議及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也要充分了解房屋情況及合同條款,重點關注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關鍵內容,防范潛在風險。中介機構及銷售人員在面向老年購房者開展業務時,也應強化履行提示說明義務,保障老年群體合法權益。
圖片來源于網絡
線索提供丨金橋法庭
本文作者丨曹赟嫻
責任編輯丨曹赟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